

2004级硕士生法政治学课讨论
宁春辉:从新中国法学的发展过程来看,纯粹法学一直是受到轻视与批判的。客观的情况是,中国法学实际上选择了一条法社会学的道路:侧重于研究法与各种社会因素的相互关系与作用。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法社会学是一个总论,而各细分的法学与其它学科的交叉学科则是分论。那么,法政治学就可以看作是法社会学的一个分支。
法学与政治学单独都无法解决中国的政治法律问题,结合解决却又面临一个困境:法学无法突破政治体制改革的坚冰,政治学本身又无法切实有效地推动政治体制改革。
在中国研究法政治学面临的首要问题以及政治法律环境的强烈中国特色,所以,我们现在所探讨的法政治学其实应该叫做中国法政治学。
潘华志:我不赞成法政治学放到法社会学中,应该独立出来,更好地解决问题,更能引起重视。
张妍:我谈一下上访的问题,双重视角下解读“上访”,上访不是法律用语,它是中国的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一些自认为受了不公正待遇的人来到上访机关恳求同情和帮助,上访事件大量发生,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也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但是,公民的上访权却可以从宪法的有关规定中推导出来,国务院《信访条例》则根据宪法原则专门对上访活动作了规范性规定。所以,上访具有双重属性。
张娟:法政治学这门学科,通过两次的课堂讲授,有了初步的认识。法律是国家政治高度发展的产物和表现无论何时法律都是为政治服务的。法律与政治学联系在一起势必会对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和政治理念提出更多的挑战。法政治学的实现是我们共同实现的目标。
宁春辉:法社会学与法政治学的关系,可以类比于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即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这样,就像民法和商法各自都获得了自己的独立地位,法政治学与可以在脱胎于法社会学的基础上,保持自己独立的学科地位。
宋晓燕:法政治学非常有必要独立出来,民商合一是有历史根源的,法社会学与法政治学的关系与此不同,法政治学有独特性,不同意政法和谐,法律为用。
崔向前:许多问题不是单纯用政治学或者单纯用法学所能解决得了的。在中国开设法政治学是中国法学的新探索。
法政治学的研究重心在政治,《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就是以法律的形式解决政治问题。在法政治学这个范围内,应该把法律作为政治的工具来研究,法律规则政治,同时法律也限制政治;也要从政治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理性的政治要选择理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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