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泛话学术创新
——为《事故案件调查》序
我与刑事侦查专业颇有缘分。1980年我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时,就是被录取到刑事侦查学专业的,后因个人兴趣的原因转入法律专业学习。我非常感谢当年刑事侦查专业的老师们给了我一个个人愿望得以实现的机会。尽管我没有在刑事侦查专业学下去,但是对刑事侦查专业的感情并未消减,甚至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得更加悠远、温馨。
我以为学术研究活动无非是三者,一是将前人或同时代某一研究领域的学术成果进行一种总结和概括。其中当然有研究者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有研究者的判断与批评。二是将既有的某一领域或某一问题的研究加以深化,发现、提出,并论证一些新的论点,或者为一些既有的理论命题提供新的论据,包括新的证明材料等。这是许多学者最经常的学术活动。三是开拓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为这个领域架构最初步的框架,为后继者的研究奠定知识和理论的基础。这个领域或者是一个重要的知识方面或是一个较小的知识领域。学术研究活动主要不外乎以上三者。如果说有第四种学术研究活动,可能就是将前三者的综合运用和相互结合了。但无论什么样的学术研究,其核心与本质都是创新。就法学来说,不论是传统的法学领域,或是包括刑事侦查在内的新兴边缘法学领域,创新始终是其学术的生命。创新对于学术的意义如此,对于学者的意义也如此。一个学者如果没有了创新意识和创新行为,其实他本身也就已经僵化、禁锢了自己,就不会有强健的学术激情和学术活力。
事故案件的调查是侦查的特殊领域,由于事故的多发与不可完全避免,而显得特别重要。高等院校的课程开设了,实际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也多了,但相关的专著未见问世。陈艇在从事有关教学的同时,总结相关实践经验、教训,从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角度对事故案件的调查进行了专门研究,写作了现在这一著作。对于相关学术领域具有重要的开创意义。
早就知道陈艇在几年前写作出版了《司法弹道学》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现场勘查及鉴定》等著作,填补了相应领域的空白,作为第一主研人完成了司法部科研项目《便携式“502”胶手印显现器》,通过了部级专家鉴定,并有多篇论文发表,甚为心仪。今又见其大作《事故案件调查》,粗读几章,颇有收获。遵嘱赘语,是以为序。
卓泽渊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