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犯罪—公正—公诉
---------序贺恒扬:《公诉论》,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卓泽渊
人类是善良的,但善良的人类,在其社会之中还是出现了犯罪;人类一直厌恶犯罪,但犯罪一出现就像梦魇一样紧紧纠缠着人类,与人类如影随形。到现在,乃至可预见的将来,犯罪也还丝毫没有将被彻底消除的迹象。基于种种原因,我们不能不正视犯罪。
在犯罪出现以后,对于犯罪的惩罚就成为了必然和必须。私人复仇是人类对于犯罪惩罚方式的自发选择和最初选择。但历史的实践表明,依靠私人复仇来惩罚犯罪是不行的。因为私人的复仇会导致秩序的更加混乱,也很容易破坏社会的基本公正。冤冤相报的人类社会必然是没有秩序、没有公正的社会。听任私人复仇的泛滥,人类必将永远陷身于相互伤害的泥潭。私人复仇难免会导致畸轻畸重的恶果。要么使人类的公正得不到应有的维护,无法使失衡的公正归于公正;要么又造成新的伤害,用一个不公正加之于另一个不公正,必将使公正在另一层意义上遭到损害。不公正的重叠和累加,并不会得出公正的结果,相反的是它必然导致更严重的不公正。经过漫长的历史实践,人类渐渐发现并采用司法手段来惩罚犯罪。为了通过理性的司法方式处罚犯罪,对于犯罪的控诉就成了必须。虽然私人的控诉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成惩罚犯罪的目的。但是,有的受害人能够很好地行使自己的控诉权,使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有的受害人则难以行使其控诉权,使罪犯因此而逃脱了惩罚。这样,就难以保证所有的受害者都能得到有效的救助,难以使社会公正得到恢复。经过了不知多少年的探索,人类终于发现了既追究犯罪、又确保刑罚被公正适用的司法机制——公诉。公诉是一种独特的社会公权力,是社会为了取代私人复仇,为了公平、公正地惩罚犯罪而采取的理性手段。
每一部学术著作都应该有自己的特色与贡献。我深感本书是理论研究的学术成果,也是实践探索的学术集成。在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上,本书的努力是成功的。
本书给了我不少启示,也引发了我许多思考。相信读者也一定会有新的感受。友谊就是我作序的动力,我期待这一序言能成为我们同学友谊和学术友谊的见证。谨奉此序,并向读者推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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