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既有的法学基础理论必须在理论观点、学科模式和课程结构等方面,进行适应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法治建设需要的彻底变革。在老前辈的帮助下,与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科的青年学者程燎原、汪太贤、张永和、秦齐顺一道在国内率先将传统的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体系"一分为二",分别为《法学导论》和《法理学》两门课程,分别开设在大学一年级和三年级。既解决了法科学生进行法学学习的导入问题,也解决了法科学生高年级的理论深化问题。相应教材分别于1998年5月和9月由法律出版社列入高等学校文科法学教材系列出版。许多高校直接选用了本教材作为自己的教学用书。现正在进行第三版的修订工作。该教学改革获得重庆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2.法学学派的形成对于法学的繁荣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积极参与并倡导行为法学。认为系统法学、行为法学等都是创立独特法学派别的有益尝试。尤其是行为法学,其研究在更持久的意义上成为了改革中国既有法学理论状况的有益尝试,其发展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中国法学的发展,繁荣中国法学。
3.法的价值研究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是法理学的重要部分。法的价值是以人与法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法的价值是法的制定的必需,是法的实施的需求,是防止法的失效的屏障,是校正恶法的准则,是法的演进的动因。法的价值研究是法学理论的重要课题,强化法学理性的重要途径,是正视法和法学中人的主体地位的重大课题,也是法和法学研究方法的重大丰富。
4.法治是当代中国理论法学不可回避的重大的时代课题。中国法治国家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在没有重大异常变故的情况下,有望形成于2050年左右。中国的法治化必须包括中国农村的法治化,可以说中国法治的最艰难的课题就在于中国农村的法治化。在主编的《法理学》教材中率先将"法治国家理论"作为一个整编,与"法的一般理论"、"法的价值理论"、"法的运行理论"相并列。
5.认为法治建设的突破口在于司法改革。如果司法改革的整体性不能受到足够的重视,中国的司法改革将难以取得成功,已经获得的成果还可能得而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