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术历程
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 留校任教。开始了以法学理论为主,兼及法学多个领域,以及一定社会问题的学术研究。其间有法理学范围内的论文《法的阶级性与法的社会性》等,有倡导对法学基础理论进行改革的《法理学科应当充实法学基本内容》和关涉整个法学领域的《法学学派的形成与法学繁荣》等,也有属于宪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领域的《人民法院可以设立行政法庭》、《如何制定我国行政诉讼法》,以及属于婚姻家庭社会问题的《影响婚姻自由的两个新因素》。有的论文为《新华文摘》等多家刊物转载。1987年考取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师从卢云教授。开始了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立和发展"的司法部重点科研项目和四川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同时着手自拟项目"法律价值"的研究。在李权教授的带动下合作撰写出版了《法学基础理论》教材。硕士论文为自拟课题"法律价值"的一章"中国当代的法律价值观"。1990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再次留校任教,继续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和法律价值理论。1991年晋升讲师, 1992年作为副主编出版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新探》,随后参加了由卢云教授和金平教授担纲的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1993年破格晋升副教授,被评选为司法部优秀教师,1994年9月出版了《法律价值》一书,12月出版了作为副主编的前述国家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问题研究》,初步开始对于行为法学的研究。1995年破格晋升教授。继续从事法律价值论研究和行为法学研究。1998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向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申请了法学理论博士学位;师从李步云教授和韩延龙教授。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在该研究生院就读一年。2000年6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授予法学理论博士学位。1999年7月出版个人学术专著《法的价值论》(由法律出版社列入当代中国法学文库出版),1998年当选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和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1999年11月当选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12月就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获得司法部法学教育优秀育人奖。2000年当选全国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2001年出版了学术演讲录《法治泛论》,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成果《法治国家论》,博士论文《法的价值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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