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理纵横收录的著作目前仅限于卓泽渊撰稿、主编、总主编、总编注和编辑的作品。没有另行公告之前,将以此为基本的收录文稿的工作原则。
二
由于以下原因,本版文稿不具有最确定的引证意义:
一是,本版收录的著作,多数已经出版,有纸质出版物——书籍。但是这里收录的,基本上都是出版前的、未经出版社编辑加工的文稿。所以与纸质出版物会有许多差异。
二是,在文本转换的过程中,由于技术等原因,有的注解遗失。因此,使之作为严肃的学术著作失去了应有的严谨性质。这是我所歉意的,也是必须提醒读者注意的。
三是,这里的文稿往往是按内容来设立篇目的,而不同于书籍的页码编排。因此,它在查阅和引证上就会形成一些不便。
四是,这里的文稿,由于网络文稿特有的流动性,也可能导致它的一定的不确定性。
基于以上原因,在严肃的理论著作中,未经查对纸质出版物而直接引用本网站的文稿,是不严肃的。希望能够有所查证。本版文稿仅仅是为你的理论思考提供一块引玉之砖。
三
对于来本人网站进行交流的各位朋友,本人竭诚欢迎。但是我必须申明的是,我无法接受对于本人文稿的恶意利用。因为我曾经是被恶意利用的严重受害者。
第一种是曲解和阉割。我曾经发表过一篇《法治的无奈》的文稿,目的是要让公众认识到法治本身的局限,从而更理性的固守法治,进而在法治建设中一往无前,不因噎废食,不望难却步。这是我的文章一开篇就点明了的主旨。但是却被众多的媒体恶意利用,甚至走到了断章取义,任意阉割的极端,走到了与我的思想完全相反的方向。我深为痛心。
第二种恶意利用的方式,是抄袭。如在1985年左右,就有一家《法制周报》将我在《河北法学》(1984年第6期)的发表的一篇论文,全文抄袭。把我的“卓泽渊”名字改了,将文中所有的“中国”一律改为“我国”,段落层次完全保留不动。至于抄袭论点而不注明出处的更是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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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愿意用自己的著作来传播自己的学术见解,传播自己的法治理想,与大众平等而友好地相交流与沟通。但是,我希望到这里来看我著作的,都是真诚的网络法律人、法学人和朋友,而不是恶意的伤害者。
我对于第一种恶意利用的情形至今都还十分愤怒。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我无法,也不愿去与他们计较,他们是中国最权威的主流媒体。我受伤的心现在都还时时在隐痛。在这里,我需要申明的是,对于恶意利用我著作的情形,本人将保留追究的法律权利,并有可能采取应有的法律措施以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