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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思想

    
被告的神圣性也导致了陪审法庭成为律师们大施讼棍伎俩的广阔场所,使得令人难以置信的,滑稽可笑的错误都能推翻整个诉讼。当然,这也与其法律的缺陷密切相关。“因为法律中的混乱和含糊之处非常之多,高明的律师随时都能找到有利于被告的漏洞。英国的法律有习惯法(Commonlaw)和成文法(statutelaw)。习惯法也就是不成文法,它现在还象人们开始搜集法规以及后来由法律权威加以汇编时一样;自然,这种法的最主要的条文都是模糊不清语义含混的;成文法是由五百年来搜集的无数个别的议会法令、条例组成的,这些法令和条例彼此矛盾,结果让完全不法的状态代替了‘法治状态’。在这里律师就是一切;谁对这一堆乱七八糟矛盾百出的法律杂烩确实花费了足够的时间,谁在英国的法庭上就是全能。由于法律不确定,人们自然就把从前的法官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奉为权威;这样一来,法律的不确定性就只有愈益加深了,因为这些判决也同样是彼此矛盾的,而且审讯的结果又是由律师的学识和机警来决定。”结果就导致了“受惩罚的不是犯罪行为,而是犯罪的笨拙。一切保护都反对它所要保护的人;法律要保护社会,但却攻击社会;它要维护被告,但却危害被告;因为很清楚,谁要是穷得雇不起这种讼棍式的辩护人来对抗官方的讼棍伎俩,过去那些为保护他而创立的一切形式都会对他不利。谁要是穷得请不起一个辩护人或相当数目的证人,那末即使他的案件还有些模棱两可,他也一定要遭殃。”

通过恩格斯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所谓保证被告的神圣性是虚伪的,律师的讼棍作用也是形式上的,而根本的根源还在于一个当事人能否有财产去雇请律师或证人。财产,这才是资本主义诉讼的基石!

(五)资产阶级法官和陪审员

1、资产阶级法官陪审员本身就来自资产阶级

恩格斯在《英国状况·英国宪法》中指出,“治安法官也好,陪审员也好,他们本身都是富人,都来自资产阶级,因此他们都袒护自己的同类,都是穷人的死对头。”

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恩格斯特地在资产阶级一词后面加括号注明:“陪审员都是从他们里面选出来的”。“整个立法首先就是为了保护有产者反对无产者,这是显而易见的。只是因为有了无产者,所以才必须有法律。这一点虽然只是在少数法律条文里直接表现出来——例如取缔流浪汉和露宿者的法律便宣布无产阶级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敌视无产阶级却是法律的不可动摇的基础,因此法官,特别是本身就是资产者并且和无产阶级接触最多的治安法官,不用思考就会看出法律本身所包含的这种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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