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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思想

    
(三)社会主义社会的家庭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著作中对社会主义家庭(或据他们的一般提法为共产主义家庭)作出了描述和期望:

私有制的废除和社会负责教育儿童,是共产主义家庭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这是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阐述的。他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等著作中又说,“我们知道得很清楚,在历史的进程中,家庭关系随着所有制关系和发展时期而经历过变动,因此,私有制的废除也将对家庭关系产生极大影响。”“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个体家庭就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了。私人的家庭经济变为社会的劳动部门。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业;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无论是婚生的还是非婚生的。因此,对于‘后果’的担心也就消除了,这种担心在今天成了妨碍少女毫无顾虑地委身于所爱的男子的最重要的社会因素——既是道德的也是经济的因素。”一旦这种妨碍消除了,男女的婚姻也就能够自由、自主,也就为共产主义家庭的建立提供了基础,为共产主义家庭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共产主义婚姻实行自由、自主,这是共产主义制度对家庭所产生的主要影响。恩格斯在回答

“共产主义制度对家庭将产生什么影响?”时说的第一句话便是:“两性间的关系将成为仅仅和当事人有关而社会勿需干涉的私事。”

由私有制产生的“妻子依赖丈夫、孩子依赖父母,也会消灭”,出现真正的男女平等。恩格斯认为,只有在废除了资本家阶级的法律特权,使两个阶级在法律上完全平等的权利确立以后,才为男女平等提供了斗争的地盘。只有在废除了资本对男女双方的剥削并把私人的家务劳动变成一种公共的行业以后,男女的真正平等才能实现。这正是对社会主义家庭的要求。

社会主义要实行的是真正的一夫一妻制,而不是公妻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一旦迫使妇女容忍男子不忠行为的经济考虑消失——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与其说会促进妇女的多夫制,倒不如说会在无比大的程度上促进男子的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又指出,“共产主义组织并不实行公妻制,正好相反,它要消灭公妻制。”因为,“公妻制完全是资产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现在的卖淫就是这种公妻制的充分表现。卖淫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它将随着私有制的消失而消失。”它将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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