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思想
二、家庭
(一)家庭概谈
1、家庭是一开始就纳入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认为人类历史活动,首先就是生产满足衣、食、住等的资料,即物质生活本身;其次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第三便是增殖,也就是家庭。
他们指出:“一开始就纳入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就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活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关系,也就是家庭。”可见家庭是社会历史进步的重要前提和重要因素,是社会活动的基本方面。他们接着特别指出:“不应把社会活动的这三个方面看作是三个不同的阶段,而只应看作是三个方面,或者为了使德国人能够了解,把它们看作是三个‘因素’。从历史的最初时期起,从第一批人出现时,三者就同时存在着,而且就是现在也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
2、应根据现有的经验的材料来考察和研究家庭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明确讲到:“这个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了新的需要的时候,家庭便成为(德国除外)从属的关系了。那末就应该根据现有的经验的材料来考察和研究家庭,而不应该像通常在德国所做的那样,根据‘家庭的概念’来考察和研究家庭”
这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方法在家庭研究中的具体要求。我们也只有从现有的经验的材料出发,而不是从空泛的概念出发,才可能对家庭进行科学的考察和研究。
3、关于一夫一妻制
第一,未来发展的方向:一夫一妻制家庭必然与社会相应地发展变化,更加完善,直到夫妻平等为止。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说:“ 关于现代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它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就像它过去那样。它是社会制度的产物……我们可以推想:它还能更加改善,直到达到两性间的平等为止。”
第二,真正实现的条件:迫使妇女容忍男子不忠行为的经济考虑的消失。恩格斯说:“只要那种迫使妇女容忍男子的这些通常的不忠实行为的经济考虑——例如对自己的生活,特别是对自己子女的未来的担心——一旦消失,那末由此而达到的妇女的平等地位,根据以往的全部经验来判断,与其说会促进妇女的多夫制,倒不如说会在无比大的程度上促进男子的真正的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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