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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思想

    
3、在宗教存在的情况下,公民权利也可以存在。公民权利决不以无条件地废除宗教作为前提。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宗教问题的论述至少可以告诉我们这样几个基本点:

(1)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宗教问题是拥有国教假象的资产阶级宪法的重要内容的论述中,我们完全可以结合宪法实践,清楚地知道,宗教问题是宪法的重要内容。

(2)宗教国家是荒谬的,是不完备的、是伪善的。国家完全可以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实现政教分离。

(3)宗教必然会消灭,宗教的消灭必须以私有制度的废除作为前提。

(4)资产阶级对待宗教的态度是妥协的,有时甚至利用宗教继续封建的宗教迫害,为达到巩固和维持自己的统治,甚至不惜力图使摇摇欲坠的宗教苟延残喘。

(5)宗教信仰自由是人权的基本内容,它包括人们信仰任何宗教,采用任何方式,举行特殊仪式的权利。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宗教的论述是十分精彩的,但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入,马克思的宗教理论也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宗教问题不仅是拥有国教假象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问题,而且也是无国教假象的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宪法问题。因为正如马克思、恩格斯自己所认为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权利;国家宗教得到解放并不等于现实的人从宗教得到解放。

马克思还认为,宗教的消灭需要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政治的高度发展,社会科学文化、思想觉悟的极大提高,否则任何消灭宗教的想法都是空想。



五、选举

(一)原始社会的选举

对原始社会的选举,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之中作过详细探讨。他根据易洛魁人氏族的情况,总结出:

(1)氏族推选一个酋长作为平时首脑,推选一个首领作为军事领袖。酋长必须从本氏族成员中选出,他的职位在氏族内世袭,一有空缺,立刻重新补上;军事首领,也可从氏族外的人中选出,有时他的职位可以暂缺,因为他仅仅在出征时才发布命令。

(2)氏族可以任意撤换酋长和军事首领。仍然是由男女共同决定。被撤换下来的人此后便像其他人一样成为普通战士,成为私人。另外,部落议事会也可以甚至违反氏族意志地撤换酋长和首领。这是由于酋长和首领都是部落议事会的成员,部落对待他们有这种权利是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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