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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思想

    
恩格斯明确指出:“有产阶级,即土地贵族和资产者,使劳动人民处于被奴役的地位,这不仅靠他们的财富的力量,不仅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而且还靠国家的力量,靠军队、官僚的法庭。”“正是从美国的例子上可以最明显地看出,起初只应充当社会的工具的国家权力怎样逐渐脱离社会而独立。那里没有王朝,没有贵族,除了监视印第安人的一小群士兵之外没有常备军,没有那种拥有固定职位与领取年金权利的官僚。然而我们在那里可以看到两大帮政治投机家,他们轮流执掌政权,用最肮脏的手段为最卑鄙的目的运用这个政权,而国民却无力对付这两个大的政客集团,这些人表面上是替国民服务,实际上却是统治和掠夺国民的。”

马克思还指出了资产阶级议会的实际上的地位和作用。在资产阶级那里,议会形式只是行政权用以骗人的附属物而已。而且它只是专制制度的最劣等的附属品而已。

(二)无产阶级的国家机构

1、无产阶级必须摧毁旧的国家机构,创建新的国家机构

这一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有完整的表述。马克思在《致路·库格曼》和《法兰西内战》中说,我认为法国革命的下一次尝试,再不应该像以前那样把官僚军事机器从一些人的手里转到另一些人的手里,而应该把它打碎,这正是大陆上任何一次真正的人民革命的先决条件。又说,旧政府权力的纯粹压迫机关应该铲除,而旧政府权力的合理职能应该从妄图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的负责的公仆。

恩格斯更明确地指出:胜利了的无产阶级在能够利用旧的官僚的、行政集中的国家机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之前,必须把它加以改造。工人阶级在获得统治时,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它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应当以宣布它自己所有的代表和官吏若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来保证自己有可能防范他们。

2、无产阶级国家机构的应有之义

根据恩格斯对巴黎公社的总结,在他对巴黎公社的肯定中,至少可以知道:

国家,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从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是很难避免的,而无产阶级的国家、国家机关必须防止这一变化。恩格斯充分肯定了巴黎公社为此而采取的两个办法。一是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二是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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