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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思想

    
2、公社是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一定的形式,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无产阶级专政。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说:公社就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巴黎无产阶级具有建立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模糊意向,而公社正是这种共和国的定的形式。“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

“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公社——这是社会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把它从统治社会、压制社会的力量变成社会本身的生命力;这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这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这种政治形式代替了被人民群众的敌人用来压迫他们的社会人为力量。”

“公社——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把劳动从垄断劳动者自己所创造的或是自然所赐予的劳动资料的那批人篡夺的权力(奴役)下解放出来的政治形式。”

“这次革命的新的特点还在于他们组成了公社,从而把他们这次革命的真正领导权握在自己手中,同时找到了在革命胜利时把这—权力保持在人民自己手中的办法,即用他们自己的政府机器去代替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政府机器。”

恩格斯在为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写导言时说:“近来社会民主党的庸人又是—听到无产阶级专政就吓得大喊救命。先生们,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巴黎公社吧。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马克思还认为,“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工作的机关。”

在政体的国家结构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社会主义只能实行单一的共和制,而不能实行联邦制。恩格斯指出:“在我看来,无产阶级只能采取单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的形式。”“在英国,联邦共和国将是前进—步”,“对德国来说,实行瑞士的联邦制,那就是倒退了一大步。”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明确指出,巴黎公社不是联邦制,而是中央集权制的单一制共和国。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深刻而坚决地批判了蒲鲁束、巴枯宁的社会主义应实行联邦制的无政府主义学说。



三、关于国家机构问题

(一)资产阶级国家机构

1、资产阶级国家机构的产生及其完备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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