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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思想

    
恩格斯宣称他“着手研究的英国宪法不是布莱克斯顿的‘释义’里和德洛姆的幻想里的那种宪法,也不是《Magna Charta》[大宪章]至改革法案这一长串法规所体现出的那种宪法,而是在现实里存在着的那个英国宪法。”通过这一研究,恩格斯展开了他对资产阶级宪法理论与实践尖锐矛盾的揭露。他说,英国宪法的实践和理论处于极端矛盾的状态。两方面彼此背道而驰,它们已经毫无相同之处了。这里是立法权的三位一体,那里是资产阶级的横行霸道;这里是两院制,那里是操纵一切的下院;这里是国王的大权,那里是下院选出的内阁;这里是世袭立法者的独立上院,那里是为老朽无用的议员们设立的养老院。立法权的三个组成部分,每一个都不得不把自己的权力让给别的要素;王权让给大臣,即让给下院的多数;上院议员让给托利党,因而也就是让给了更广泛的阶层,此外,还让给决定上院议员人选的大臣们,即基本上让给了具有代表性的因素;下院则让给资产阶级,或者说让给了人民在政治上的不成熟性。英国宪法实际上已经根本不存在了;全部漫长的立法过程纯粹是一场滑稽戏;理论和实践之间的矛盾已经十分尖锐,这种矛盾已不能长久保持下去。许多改革措施使衰朽的宪法表面上增强了一些生命力,可是这些措施本身就表明保持宪法已经无望了。

恩格斯在对英国法治状态的批判总结时又进一步指出,对我们来说,重要的只是这样一种触目皆是的情况:理论和实践处于惊人的矛盾中。宪法所规定的一切权力——王权、上院、下院,我们都眼看着消失了;我们看到国教会和英国人的一切所谓天生的权利都是徒具虚名,甚至陪审法庭也只是虚有其表,法律本身没有实际效力;简言之,本身建立在精密确定的法律基础之上的国家,现在正在摈弃和拆毁自己的这个基础。如果可以说英国人一般是自由的话,那末他们的自由就不是法律的赐予,而是反对法律的结果。

恩格斯满怀信心地指出:这种状况能长期下去吗?这一点用不着考虑。实践反对理论,现实反对抽象、生活反对毫无意义的空话的斗争,简言之,人反对不人道行为的斗争,一定会得出结果,而胜利将在那一边,是毫无疑问的。

(三)社会主义宪法必将产生

恩格斯在对英国这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实践和宪法理论进行了深刻剖析后得结论说:斗争已经在进行,宪法的基础已经在动摇。最近的将来会形成怎样的局面,这可由上述情况推知。宪法中新的,外来的因素具有民主的性质,而我们将看到,舆论也会向着民主的方向发展。英国的最近将来是民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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