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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思想

    
无产阶级的政权机关应当由人民选举的人组成,人民选举的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这也是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革命时所肯定的。他说,“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

社会主义选民对官员享有罢免权和监督权。“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成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负责制来代替虚伪的负责制,因为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

社会主义选举制度要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恩格斯在致伊达·鲍利的信中说:“当我们取得政权时,一定要使妇女不仅参加选举,而且被选为代表。”



六、资产阶级宪法必然为社会主义宪法所取代

(一)资产阶级宪法的虚伪与反动

1、英国宪法是资产阶级和土地贵族间的陈腐妥协

马克思在《不列颠宪法》中指出:这个不列颠宪法是什么呢?它的实质是否就是代议机关或者限制行政权呢?这些特征并设有使它与北美合众国宪法或无数“熟悉本行业务”的英国股份公司章程有什么区别。不列颠宪法其实只是非正式执政的,但实际上统治着资产阶级社会一切决定性领域的资产阶级和正式执政的土地贵族之间的由来已久的,过时的、陈腐的妥协。

英国资产阶级的革命实际上充满了对封建势力的妥协,它的宪法必然要反映出这一特点。英国资产阶级宪法对土地贵族的妥协,甚至资产阶级与土地贵族相勾结,在此,被马克思揭露无遗。

2、资产阶级宪法原则的虚伪性

马克思在批判1848年11月4日通过的法兰西共和国宪法时揭露资产阶级宪法中常常出现的矛盾,对其虚伪性给予了批判。

资产阶级口头上标榜是民主阶级,实际上并不想成为民主阶级,它承认原则的正确性,但从来都不在实践中实现这些原则。“它的最大缺点在于它只是一纸空文,它的条文没有实力作后盾。”

法国名义上的宪法是虚假的,真正的“宪法”不是名义上的宪法,而在根据宪法所通过的组织法之中。

宪法原则与细节的矛盾。宪法里包含着“正确的”原则,但细节里却重新恢复了无耻的暴政!

3、资产阶级宪法的反动性

对资产阶级宪法反动性的揭露和批判,主要以马克思的《资产阶级和反革命》一文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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