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思想
(3)氏族有议事会,它是氏族的一切成年男女享有平等表决权的民主集会。这种议事会选举,撤换酋长和军事首领,以及其余的“信仰守护人”。
(二)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的实质
在阶级社会中的选举,尤其是作为代议制基础的选举,无疑表现着各现存阶级的阶级力量、阶级觉悟和政治目的,是进行阶级斗争的重要场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已明析地洞察到了这—点。他们指出:“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马克思和恩格斯还紧接着用括符作了一个补充说明“(德国的理论家们对此一窍不通,尽管在德法年鉴和神圣家族中已经十分明确地向他们指出过这一点)”。足见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上述思想是由来已久的,并且早就体现在他们的著作中。
资产阶级宪法关于选举权的规定,其目的也在于普选权,用人民主权意志,掩盖资产阶级统治,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把资产阶级统治视为普选权的结论和结果,视为人民主权意志绝对的表现——这就是资产阶级宪法的意思。但是,当这个普选权,这个人民主权的内容已不再是归结为资产阶级统治的时候,宪法还会有什么意思呢?难道资产阶级的直接责任不正是要把选举加以调整,使其倾向于合理的制度,即倾向于资产阶级的统治吗?”
当候选人在选举时出面向人民发表公开演说的时候,他们第一步要经过举手表决选举。每一个人都有权举手,不管他是选民还是非选民。多数人举手赞成的人,选举主持者就宣布他经举手表决(暂时)当选。可是好景不常。举手表决的选举只不过是一种仪式,是对“有主权的人民”的形式上的礼貌;一旦特权受到威胁,这种礼貌马上就不要了。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一思想击破了选举权争夺的假象。对力图掩盖选举实质的资产阶级无疑是切中要害的打击;对正在寻求革命道路的无产阶级来说,无疑是指路明灯。它可以使无产阶级认识到各阶级争夺选举的真正目的,从而自觉地开展争夺选举权的斗争。把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纳入无产阶级的斗争范围。
(三)资产阶级选举的经济基础
选举的经济基础在资本主义社会,就是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说:“在君主立宪的国家里,只有拥有一定资本的人即资产者,才有选举权”。当然,也只有拥有一定资本的人即资产者才能被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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