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思想
一、宪法产生的重大意义
宪法,首先是由资产阶级所倡导并建立起来的,它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要求,也是资产阶级革命成功的标志,反映着资产阶级的愿望和利益。在资产阶级革命特征不同的国家,宪法产生的情形,历史过程,是有所差异的。但就是在资产阶级势力较薄弱的国家,尽管其宪法带有对封建势力的妥协,但这些宪法依然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恩格斯曾热情地评价了普鲁士的“微不足道”的宪法。他说:“尽管普鲁士宪法本身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它给普鲁士以及整个德国开辟了新的时代。它标志着专制制度与贵族的垮台和资产阶级获得政权;它给运动打下了基础;这个运动很快就会导致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建立,出版自由的实现,法官独立审判制和陪审制的实行,甚至很难预料这个运动将如何结束。”
“这个微不足道的宪法使3/4的德意志从死气沉沉的东欧阵营转到进步的西欧阵营,使欧洲各国的力量对比关系发生根本变化。”
面对封建势力对普鲁土宪法的破坏,恩格斯又指出,“普鲁士人,尤其是资产阶级,是最关心宪法的,看来他们决不会任其发展而不提出坚决的抗议。”
恩格斯的这些论述包含了以下一些思想。(1)普鲁士宪法标志着普鲁士封建势力的垮台和资产阶级的成功,使历史跨入新的纪元。(2)普鲁士宪法为全面建立资本主义制度,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奠定了基础。因为它为导致资产阶级代议制、出版自由、法官独立审判制和陪审制的运动打下了基础,而“代议制、出版自由、公开审判、法官终身制和陪审制——这就是资产阶级所提出的要求。”(3)普鲁土的宪法是普鲁士资产阶级首要的法律的追求,资产阶级必然会为维护自己的宪法而斗争。
二、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
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是近代以来宪法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的内容。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对其进行了大量研究,并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许多重要思路,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概说
1、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国家制度是一个外延较宽的概念,既包括国体,也包括政体,主要指国体,即国家的阶级属性,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说:“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但是,说国家是这样的,这仅仅是说,它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的国家:在古代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的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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