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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平等观

    
(二)无产阶级法律平等的最高要求

       无产阶级要求法律平等,马克思、恩格斯都在他们各自或共同的著作中反复强调。然而他们并没有把法律平等作为自己乃至整个无产阶级的最高目标。

       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阶级产生的前提,是人类不平等的经济根源,根本原因。而人类法律不平等的最直接原因,还是阶级的客观存在。阶级,包括阶级划分、阶级差别、阶级矛盾的客观存在,是实现彻底平等的直接障碍。无产阶级要求法律平等,但并不以法律平等为满足,无产阶级,包括其法律平等的目标是消灭阶级。恩格斯指出,从消灭阶级特权的资产阶级要求提出的时候起,同时就出现了消灭阶级本身的无产阶级要求。而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就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

       所谓消灭阶级,就是要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建立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才是无产阶级法律平等的最高追求。

       让我们以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与《在爱北斐特的演说》中的论断来结束这一部分的论述吧!

       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以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为基础的,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

      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人和人的利益并不是彼此对立的,而是一致的,因而竞争就消失了。当然也就谈不到个别阶级的破产,更谈不到像现在那样的富人和穷人的阶级了……

这样,我们看到,在共产主义的组织里,现代社会制度的主要缺陷就会消除。但是,如果我们再稍稍地多从细节方面来考察问题,我们就会看到,这种组织的优点还不止此。这些优点还表现在消灭其他许多缺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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