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平等观
在资本主义社会,平等原则由于被限制为仅仅在“法律上的平等”而一笔勾销了,法律上的平等就是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的前提下的平等,即限制在资产阶级主要的不平等范围内的平等,“简括地说,就是简直把不平等叫做平等。”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并不在于资产阶级的法律,而在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法律上的不平等,以及其他的一切不平等都不是资本主义不平等的根源,而仅是其不平等的结果。
现在我们就来探寻一下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如何揭示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的根源的。
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分析道:资本主义社会“实行自由竞争无异就是公开宣布:从今以后,由于社会各成员的资本多寡不等,所以他们之间也不平等,资本成为决定性的力量,而资本家,资产者则成为社会上的第一个阶级。”他在《卡尔·马克思》中指出,现代资本家,也像奴隶主或剥削农奴劳动的封建主一样,是靠占有他人无偿劳动发财致富的,而所有这些剥削形式彼此不同的地方只在于占有这种无偿劳动的方式有所不同罢了。这样一来,有产阶级的所谓现代社会制度,即资本主义制度中占支配地位的是公道、正义、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和利益普遍协调这一类虚伪的空话,就失去了最后的根据。
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平等是脱离了经济地位的平等,如果从实际的经济地位来考察,资本主义的法律平等,实际是不平等,而实际经济地位的差别正是这种不平等的基础。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契约仿佛是由双方自愿缔结的。但是,这种契约的缔结之所以被认为出于自愿,只是因为法律在纸面上规定双方处于平等地位而已。至于不同的阶级地位给予一方的权力,以及这一权力加于另一方的压迫,即双方实际的经济地位——这是与法律毫不相干的。而在劳动契约有效期间,只要任何一方没有明白表示抛弃自己的权利,双方仍被认为是权利平等的。至于经济地位迫使工人甚至把最后一点表面上的平等权利也抛弃掉,这仍然与法律毫不相干。至于男女在婚姻方面的法律上的平等权利,情况也不见得更好些。我们从过去的社会关系中继承下来的两性的法律上的不平等,并不是妇女在经济上受压迫的原因,而是它的结果。
恩格斯的上述分析十分清楚地昭示我们,资本主义法律平等的虚伪,不平等之根源,全在于阶级之间经济地位的差别,如果不改变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社会的真正的法律平等就不可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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