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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平等观

    
       平等,也是资产阶级革命中,资产阶级、无产阶级都提出的法律要求。但是两大阶级在法律上的平等要求并不是一致的。无产阶级“这些平民在资产阶级的革命要求中加进了它原来没有的意;他们从平等和博爱中得出了极端的结论,这些结论把平等和博爱这类口号的资产阶级意义完全颠倒过来了,因为这种资产阶级意义达到了极端,正好变成了自己的对立面。”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法律绝对不可能体现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从形式上讲,它在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生活的表现之中,无疑要比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要平等得多。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也曾客观地评说过,“只是现在阳光才照射出来,理性的王国才开始出现。从今以后,迷信、偏私、特权和压迫,必将为永恒的真理,为永恒的正义,为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所排挤。”

       恩格斯接着写道,“现在我们知道,这个理性的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平等只能是资产阶级的法律平等,实际上仍然没有平等!恩格斯在给卡·考茨基的信(1889年2月2O日)中更明确地指出,当无产阶级对平等这革命口号的无产阶级理解,由于历史的嘲弄而“变成了实现自己的对立面,即实现资产阶级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在剥削中的博爱的最强有力的杠杆时,平民的平等和博爱就必然只不过是一种梦想。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说,“历史的发展使政治等级变成社会等级,所以,正如基督徒在天国一律平等,而在人世不平等一样,人民的单个成员在他们的政治世界的天国是平等的,而在人世的存在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却不平等。”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时说,“自从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并在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过程中不得不废除一切等级的即个人的特权,而且起初在私法方面,后来逐渐在公法方面实施了个人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以来,平等权利在口头上是被承认了。但是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极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理想的权利来满足,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的手段来实现,而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所关心的,是使绝大多数权利平等的人仅有最必需的东西来勉强维持生活,所以资本主义对多数人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所给予的尊重,即使一般说来多些,也未必比奴隶制或农奴制所给予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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