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平等观
什么叫平等,马克思并未给它下一个正式的定义,我在分析批判资产阶级平等时说:从非政治的意义上看来,平等无非是自由的平等,即每个人都同样被看做孤独的单子。1795年法国宪法把这个概念定义为,平等就是法律对一切人都一视同仁,不管是保护还是惩罚。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又从另一个侧面描述了平等。他说,“平等——正义。——平等是正义的表现,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原则。”
一、平等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一)平等是历史发展的产物的学说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社会日益成为资产阶级社会,而国家制度仍然是封建的。大规模的贸易,特别是国际贸易,尤其是世界贸易,要求有自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所有者,他们作为商品所有者来说是有平等权利的,他们根据对他们来说全都平等的(至少在各该当地是平等的)权利进行交换。……但是,当经济关系要求自由和平等权利,政治制度却每一步都以行会的束缚和特权同它相对立。自由通行和机会平等成为了资产阶级首要的和愈益迫切的要求。资产阶级把摆脱封建桎梏和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提到日程上来,虽然这一要求是为了工业和商业的利益提出的,可是也必须为广大农民要求同样的平等权利。由于人们不再生活在像罗马帝国那样的世界帝国中,而是生活在那些相互平等地交往并且处在差不多相同的资产阶级发展阶段的独立国家所组成的体系中,人们也就不能不要求废除封建特惠、贵族免税权以及个别等级的政治特权,并把自由和平等宣布为人权。从资产阶级由封建时代的市民等级破茧而出的时候起,从中世纪的等级转变为现代的阶级的时候起,资产阶级就由它的影子,即无产阶级,经常地和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同样地,资产阶级平等要求也有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伴随着。从消灭阶级特权的资产阶级要求提出的时候起,同时就出现了消灭阶级本身的无产阶级要求。无产阶级抓住资产阶级的话柄,提出,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尤其是从法国资产阶级自大革命开始把公民的平等提到首位以来,法国无产阶级就针锋相对地提出社会的、经济的平等的要求,这种平等成了法国无产阶级所特有的战斗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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