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自由观
恩格斯在批判英国出版自由时说,“正像1842年以后普鲁士的出版自由一样,英国的出版自由一百年苟延残喘,完全是靠政府的恩典。”“英国各党派的报纸每天都在违反出版法,因为它们既反对政府也反对个别的人,但人们对这一切都假装没有看见,等到时机成熟便来一场政治诉讼,那时再连出版物一起拿来算总账。1842年宪章派的遭遇就是这样,不久以前爱尔兰的合并取消派的遭遇也是这样。”这对于无产阶级来说,不仅仅是骗局,简直是陷井和阴谋。
在剥削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法律不但不是出版自由的保障,而且是限制出版自由的工具。
马克思认为,剥削阶级社会“时势要求对出版物加以限制,法令就是由于不信任出版物而产生的。”“有这样一种法律:哪里还存在出版自由,它就剥夺这种自由,哪里应当实行出版自由,它就通过书报检查使这种自由变成多余的东西,——这样的法律不能认为是有利于出版物的。”马克思专门批判了限制或取消出版自由的剥削阶级的书报检查令。在马克思看来,出版自由本身就是思想的体现、自由的体现、就是肯定的善,而“与此相反,检查制度是不自由的体现,是以表面的世界观来反对本质的世界观的斗争,它只具有否定的本性。” “自由出版物的实质,是自由所具有的英勇的、理性的、道德的本质。受检查的出版物的性格,是不自由所固有的无性格的丑态,这是文明的怪物,洒满香水的畸形儿。”“出版自由同出版的实质相适合,而检查制度则同它相矛盾。”“书报检查制度经常侵害着私人的权利,而且还厉害地侵害着思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对剥削阶级的限制出版自由的书报检查令等法律予以了批判,而且从司法实践上揭露和批判了剥削阶级限制出版自由的司法丑行。马克思在《1848年11月4日通过的法兰西共和国宪法》中揭露道:“每一周总有一家报纸或一本小册子成为法庭迫害的对象,遭受罚款和查禁,为了反对这些迫害,革命报刊进行了长期的斗争。资产阶级要在陪审法庭上来消灭工人的报纸。”恩格斯在l852年的《去年十二月法国无产阶级相对消极的真正原因》中说,在无产阶级的起义失败以后,“出版自由吗?——真正的无产阶级的报刊已经被淹没在起义者即伟大的六月战斗的参加者的血泊之中,此后这个报刊的影子虽然还残存过一个时期,但是在国民议会后来的每一次会议都重新加以修改和完善的禁口律的压迫下,它早已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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