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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权观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上列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理想本身就包含着人的权利被充分尊重和充分实现。所以,我们说,人权也是无产阶级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需要。总括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实行了单一的高度公有制,实现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消灭了剥削,消灭了阶级,消灭了三大差别;劳动由人们谋生的手段转而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共产主义的思想觉悟和道德风尚达到了极高的境界;国家和法律自行消亡。这些特征无不与人类的解放,人的权利的彻底实现紧密联系。

(二)人权与无产阶级的最高追求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人权也是无产阶级实现其历史使命的需要。被扩展了的人权甚至是无产阶级的奋斗目标之一。然而,马克思又说,“我们和其他许多人都曾指出了共产主义对政治权利私人权利的以及权利的最一般的形式,即人权所采取的反对立场。”

      思格斯斥责了醉心于人权的德国资产者。他说:“德国的资产者,如我们已经说过的,是一些目光短浅的人,他们只是‘出版自由’、‘陪审制’、‘宪法对人民的保障’、‘人民的权利’、‘人民代议制’等等的热烈崇拜者,而且他们不是把这一切当做手段,而是当做目的。他们把影子当本质,因而一无所得。”

      马克思、恩格斯他们的学说是否自相矛盾呢?不!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著作中揭开了谜底:

      “当山岳党为了共和国和所谓的人权不断同秩序党作斗争时,共和国或人权并不是它的最终目的,正像一支将被缴械的军队进行反抗和投入战斗时并不只是为了保留自己的武器一样。” “工会应该向全世界证明,它们绝不是为了狭隘的利己主义的利益,而是为了千百万被压迫者的解放进行斗争。”

       恩格斯概括地指出,在剥削制度下,政治自由是假自由,是一种最坏的奴隶制;这种自由只是徒具空名,因而实际上是奴隶制。政治平等也是这样。所以,民主制和任何其他—种政体一样,最终总要破产,因为伪善是不能持久的,其中隐藏的矛盾必然要暴露出来;要么是真正的奴隶制,即赤裸裸的专制制度,要么是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即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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