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关于站主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搜索
返回首页  法理学科  法与经济  法治国家  法的价值  马恩研究 
ba aa
   法理纵横  法与行为  法苑抒臆  序跋剪辑  碧野飞花  特别视角  漫卷诗风  法网时评  网友荐稿  杏坛新绿  法坛时讯  呓语实录
法学-卓泽渊 » 马恩研究 » 法律人权观
    Print


法律人权观

    
“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即共产主义”,才是无产阶级真正的“人权”追求!

       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人权立场的论述,在我国现实社会中具有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它清楚地告诉我们无产阶级对待人权问题的正确态度:无产阶级需要人权,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尊重人权,无产阶级绝不能以传统的人权作为自己的最高目标,无产阶级最终应追求的是最广泛、最深刻的人权——全人类的自由平等、全面解放,共产主义社会的真正来临!

       写到这里,我们必须回答这样一个不容回避,而在学术界又颇有分歧的理论问题——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是否存在人权?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权问题的论述和我们的体会,我们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已不存在以前社会意义的人权。因为,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权与以前社会的人权,在经济基础、权利主体、权利范围、权利实现过程等各个方面都有着根本的区别。不论是政治权利、经济权利、还是文化权利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其中,人权的某些内容已不复存在,而人权的某些方面又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任何认为以前社会人权在共产主义仍会存在的观点,都是有失偏颇的。

       共产主义社会存在着全新意义上的人权。因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及其个体获得充分自由发展的社会,是一个人类及其个体获得全面解放的社会,人在那个时代,才真正成为了人。怎么会没有人的权利呢?只不过它的性质、面貌、内容已是“今非昔比”,发生了根本变革而已。

前10页  上一页  [11] 



 
卓泽渊 教授
 卓泽渊个人简历





 卢云教授生平简介

法理学科  法与经济  法治国家  法的价值  马恩研究  法理纵横 法与行为  法苑抒臆  序跋剪辑  碧野飞花  特别视角  漫卷诗风  法网时评  网友荐稿  杏坛新绿   法网时讯  
关于网主.. |.. 版权说明..| .. 网站简介..| .. 学术历程..| .. 网站希冀..| .. 联系网主..| .. 后台管理..| ..学术观点
法学-卓泽渊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c) 2004 Juristica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road Media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