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人权观
“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即共产主义”,才是无产阶级真正的“人权”追求!
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人权立场的论述,在我国现实社会中具有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它清楚地告诉我们无产阶级对待人权问题的正确态度:无产阶级需要人权,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尊重人权,无产阶级绝不能以传统的人权作为自己的最高目标,无产阶级最终应追求的是最广泛、最深刻的人权——全人类的自由平等、全面解放,共产主义社会的真正来临!
写到这里,我们必须回答这样一个不容回避,而在学术界又颇有分歧的理论问题——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是否存在人权?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权问题的论述和我们的体会,我们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已不存在以前社会意义的人权。因为,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权与以前社会的人权,在经济基础、权利主体、权利范围、权利实现过程等各个方面都有着根本的区别。不论是政治权利、经济权利、还是文化权利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其中,人权的某些内容已不复存在,而人权的某些方面又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任何认为以前社会人权在共产主义仍会存在的观点,都是有失偏颇的。
共产主义社会存在着全新意义上的人权。因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及其个体获得充分自由发展的社会,是一个人类及其个体获得全面解放的社会,人在那个时代,才真正成为了人。怎么会没有人的权利呢?只不过它的性质、面貌、内容已是“今非昔比”,发生了根本变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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