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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治国家的反腐倡廉

    



   “翻开古今中外历史,无论是正史,还是野史,取诸流行的传闻,无论是公开的,还是私下的,贪污腐败之事,比比皆是,充耳可闻。就中国古代来说,各级官吏,上至宰相,下至未入流的小吏,一朝权在手,大多贪赃枉法,贿赂公行,假公济私,搜刮民财。手段之毒辣,程度之严重,实在触目惊心。而且尽管朝代频繁更迭,此风却绵延不绝。著名学者王亚南曾有言:中国一部二十四史,实是一部贪污史。总结得何等精辟。” 面对现实,国外的一些学者预期,“腐败就像贫穷一样,可能会长期伴随我们。” 中国学者惊呼:“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在大国还是在小国,无论是在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市场经济转型国家或是仍然保持独裁专制的国家,腐败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最大的敌人。腐败无所不有、无所不在。” 这种认识自有它的合理性。但我认为,在所有的腐败之中惟有非法治国家的腐败最为严重而最难控制。法治国家不是没有腐败,而是腐败相对难以产生,一旦产生了也更可能为法律所制裁。而非法治国家则是腐败容易产生,普遍产生,并难以制止。


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的过程也许就是一个国家反腐倡廉的过程。我不敢断言世界上的所有法治国家的形成过程都需要反腐倡廉,但在中国却必须如此。在目前的中国,腐败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以至于成为了中国法治化的严重障碍。历史不容回避地表明,中国的法治之路必然是一条反腐倡廉之路。也许中国走向法治的历程本不等于反腐倡廉的历程,但由于历史事实的偶然与必然的奇妙组合,使得中国的法治化过程,成为了中国反腐倡廉的过程。面对中国的现实,我们可以肯定,法治国家的反腐倡廉将是一个恒久的任务。因为,法治的启动需要反腐倡廉,法治的实现也同样需要反腐倡廉,法治的进一步发展同样需要反腐倡廉。
腐败的种类非常多,至少可以划分为权力导致的腐败和准权力导致的腐败两种。权力导致的腐败比较好把握,准权力导致的腐败远比权力导致的腐败更难理解。准权力导致的腐败包括着职业的腐败、行业的腐败等。准权力导致的腐败更为普遍,但根子还在权力的腐败上。因此,我拟在这里着重探讨权力导致的腐败。至于准权力导致的腐败,但愿有机会在其他的文字中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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