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法律行为的法律调控
1.法律行为的调控方式
法律对于人们的行为并非无所作为,相反法律从其一诞生开始就发挥着积极的调控作用。人类创设法律的一个重要的动因即是防止违法的发生。面对人们即将作出的行为和已经作出的行为,法律的调控方式是多种的。但最基本的方式不外乎指引、激励和制裁三种。
(1)指引
最初,也许是基于严重的邪恶行为对于社会生活的破坏,非法律而不能禁止,于是人们创造了一个被后人称为“法”或者“法律”的怪物。也许早期的人类一开始就智慧地想到了要用法律来引导人们的行为,以防止人们邪恶行为的作出;也许早期的人类并没有一定要制作一个规范来指引人们行为的动因,而是由于法律产生之后,人们基于违法要受制裁,立足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才不得不根据法律来决定自己行为的方向、方式与取舍。在现代,作这种种假设都未必错误。面对现实的法律与行为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与行为的互动之间,法律对于行为的指引意义是客观存在的。法律通过其制度化的规范,引导人们的行为沿着既定的法律轨道作出,并产生法律所预期的后果。法律对于行为的指引调控正是法律作为规范所具有的基本功能——指引功能的现实化。
法律对人们行为的指引受制于两个因素,这两个因素也是人们行为接受法律指引的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人们对于法律有足够的了解;二是人们愿意接受法律的指引,即愿意在法律的指引下作出相应的行为。法律对于人们行为的指引是以人们对于法律的知悉作为条件和前提的。法律对于人们行为的指引状况受制于人们对于法律的了解程度。人们对于法律的了解度愈高,接受法律指引的可能性就愈大,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控就愈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人们对于法律一无所知,那么人们的行为也就无法得到法律的指引。从这个意义上讲,以告诉人们法律有哪些规定为初级目标的普法宣传还是颇有价值和值得肯定的。人们是否愿意接受法律的指引,也是法律对于人们行为的指引状况的重要的制约因素。在现实的法律生活中,许多违法犯罪者并不是不知道法律的规定,而是面对法律的禁令,明知故犯。其实,也就是拒绝在法律的指引下行为。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法律的指引作用才可能得到发挥,法律才能有效地调控人们的行为。
(2)激励
激励这一法律行为调控方式适用的对象是合法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因为只有对合法行为才可能存在激励的问题。对于违法行为所存在的不是法律上的激励问题,而是法律应该如何惩罚,如何制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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