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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卓泽渊 » 法治国家 » (四)法律行为的类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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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行为的类别划分

    
   作为的法律行为是指人在一定意志支配之下的人体处于动态的,能为法律调整、具有法律意义的状态和过程。不作为的法律行为则是人在一定意志支配之下的人体处于静态的,能为法律调整、具有法律意义的状态和过程。作为的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积极作出的违反法律或合乎法律法律的行为,表现为违法的作为和不违法的作为。不作为的法律行为是行为人消极地不实施法律所许可或要求的行为。不违法的不作为不承担法律责任。违法的不作为,具备一定法定条件的,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行为的作为和不作为划分,在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上都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在刑法学中作为与不作为往往成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划分标准之一,是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根据。在民法学中,作为与不作为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方式,是取得一定民事权利、享有一定民事权利、承担一定民事义务、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重要依据和表现方式。同样,它也是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4.个人法律行为、群体法律行为和国家法律行为

  个人法律行为是自然人以个人为主体,在一定意志支配之下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群体法律行为则是由群体包括群体的代表根据群体的授权而作出的法律行为。群体是自然人的集合体。群体法律行为具有明显的组织性和目的性。群体的建立和运转都以相应的法律规定为依据。国家法律行为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意志、以国家名义、代表国家所进行的活动。这种行为的直接行使者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根据的国家意志,即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特别的依法授权;其后果由国家承担。国家是一种拥有权力的最强有力的特定政治组织,国家法律行为不能归入群体法律行为之中,它是由国家这个特定主体作出的,严格地说它不是群体意志的产物,而是权力代表者或者权力行使者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区别个人法律行为、群体法律行为和国家法律行为,有利于分辨各法律行为主体,认识不同的法律行为,分别确定各法律行为的效力和责任等。

5.行使法律权利的行为和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

   法律,在总体上讲,不过是特定的权利、义务规范而已。权利、义务是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果说法律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那么法律行为就应当是行事法律权利行为和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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