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法律行为的类别划分
法律行为,是法律各个部门的调整对象,是法学各个领域的研究对象。它的结构复杂,种类繁多。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多个侧面对它进行考察。
1.合法行为与不合法行为
在法律的评价意义上,法律行为包括着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合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意志支配之下作出的、符合法定条件和模式的、能导致合法的法律后果产生的行为。合法行为在内容与形式上都具有合法的性质。合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保护表现为:行为人不能因该行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或受到法律制裁;行为人在合法行为的进行过程中受到阻碍,有获得相应法律保护的权利。
不合法行为是指不完全合于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许是其内容,或许是其形式具有不符合法律的性质。或许是不合于法律规定的条件、模式,或者是导致了法律所不能认可的后果。不合法行为的外延大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不合法行为之一,但并不等于不合法行为。一般地说,不合法行为中,只有违法行为才应承担法律责任,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种分类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尤其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尤为必要。因为他们的行为只有合法才可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否则就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侵犯,就是对其职权的超越或者滥用。因为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而言,只有合法行为才可能取得预期的法律后果。其行为才可能忠诚于其职责,并不会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只有根据这种划分才可能判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性质,保证他们对于法律和社会的忠诚,确定他们的有关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2.违法行为与不违法行为
从法律对一定行为的评价意义上看,法律行为包含着违法行为和不违法行为两类。
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是否定性法律后果,而不违法行为却不会导致否定性法律后果。也即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违法行为则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3.作为的法律行为和不作为的法律行为
从行为方式上看,法律行为有作为的法律行为和不作为的法律行为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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