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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法制变革

    
   有的人批评我们的法律法规更迭过快,这种批评是有道理的。过快的法律法规更迭,既影响法律法规的稳定性,也影响社会生活本身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务必谨记这一批评,尽可能地将法律法规拟订得更好,努力避免新法一出台即过失的悲剧发生。对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如果不是确有必要,就不必随意修改、变化。唐太宗早就看到过这一点,他曾断言,法不能数变,数变则会使官不知所从,民不知所就。但是,当变的还得变,我们也决不能为了一个稳定性或连续性,而让已经认识到的错误继续错误下去,造成更大的损失。我们决不能因为有这种批评,我们就要保留落后与失误,延缓改革发展的进程,延缓法制发展的进程。因此,对于必须改革的法律法规即使才颁行不久,也应当进行适合法治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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