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意识的理性化
1.意识的理性化是法治的重要前提
(1)法治中的意识与理性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社会的人对客观存在的高级心理反映形式。意识可以分为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无论是个人意识或是社会意识对于任何的影响都是重大的,尤其是在社会文化交流愈是充分的社会中,影响就愈是重大。法治是一项社会性的工程,涉及到全体社会成员,因此,社会成员个人与共同的意识状态就必然影响法治。他们对于法治的接受与排斥构成法治形成和发展的思想基础,制约着法治的产生、发展与进程。在整个意识中,又以社会意识对于法治的影响最为重大。我们一般所说的作为法治基础或前提的意识主要指的是相关的社会意识,而不是个人意识。法治所需要的意识不是一般的意识,而是关于法的理性化的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文化的观念基础。社会意识只有在理性化的前提下,才可能为法治提供必要的思想的和文化的依据。
理性,是指人的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形式或思维活动,也指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阶段。它与感性相对应,是比感性更高层次的认识层面。有学者这样描述了“理性”和“理性的人”,相信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理性是人用智识理解和应对现实的(有限)能力。有理性的人能够辩识一般性原则并能够把握事物内部、人与事物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某种基本关系。有理性的人有可能以客观的和超然的方式看待世界和判断他人。他对事实、人和事件所作的评价,并不是基于他本人未经分析的冲动、前见和成见,而是基于他对所有有助于形成深思熟虑的判决的证据所作的开放性的和审慎明断的评断。他也不会关注因辩识事实真相而会给他个人的物质利益所造成的后果。”
人的意识有处于感性阶段的,也有处于理性阶段的。所谓意识的理性化就是指人们将原本处于感性阶段的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它是指人的认识从感性阶段到理性阶段的过程与转化的结果。
(2)法治要求意识理性化。
(3)理性化的意识与法律意识
(4)法律官员应当具有法律理性
2.法律文化的理性化是法治的保证
(1)法律文化对于法治的意义
(2)培养法律文化的目的
(3)如何培养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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