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政治的民主化
中国民主政治法治化是一个历史过程。民主政治法制化是法治化的第一步或者第一个阶段。我国目前正处于这第一个阶段。郭道晖教授在1987年从十个方面总结了中国民主政治法制化,即:制定了一部新宪法,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的实施;改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能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改革了国家领导体制,使国家机关能够更有效地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事业;改善了选举制度,增进了选举中的民主;扩大了公民的权益,有些已有了法律保障;扩大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利益;建立了基层群众的自治制度,并正在把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化法律化,把民主落实到基层;恢复并逐步健全司法机关与司法制度,在司法中贯彻了民主原则;经济文化领域中有了某些民主性的进展;初步建立了国家的监督制度,行政监督有所加强。并认为,还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改进,即如何以法律来具体保障宪法民主的实施;如何在立法中贯注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与精神;如何使已经法律化的民主得到认真切实的执行。 笔者注意到,郭道晖教授是为一个海外版的刊物撰写的文章,其中有真知灼见,也有政治宣传的考虑。如果我们进行更自我的一种反思,就会发现,除了郭道晖教授所指出的几个方面的问题之外,我们在民主的法制化方面,还存在许多其他的问题。一是,我们的许多关于民主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甚至还有很大的缺陷,民主的程度还很低。例如我们的选举法律制度,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来说,直选仅仅限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其余均为间接选举;就行政官员来说,目前尚无直接选举,一个由群众直选的“村长”在官阶上还没有级别。二是。我们的一些民主的法律制度之间还存在着相互的冲突。部门法的一些具体规定与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自由权利相矛盾,影响了公民自由权利在法律上的具体化。
3.法治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民主政治
法治和法治国家都是以民主作为前提、基础、保障和目标的。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就整个民主而言,政治民主对于法治具有最为首要的意义。没有政治民主就没有法治。政治民主的建立,需要一个政治民主化的过程。政治的民主化既是政治民主的形成过程,也是社会民主化的龙头和关键。任何社会民主化要获得成功都必须首先将政治民主化。
法治作为一种思想理论,是人类思想积淀的结果,是人类法律文化的总结;法治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则是人类千百年社会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的积累。千百年来,无数的仁人志士都曾加盟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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