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经济的市场化
每一种经济体制都有它自身的特点,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中,都会导致一些在其他经济体制中不会产生或难以产生的社会问题。市场经济也会带来一些不同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通过什么途径加以解决,是特别值得探究,而且必须予以探究。如经济活动规则的问题。经济的市场化,乃至市场经济的形成,必然导致经济活动比历史上任何时代都更加纷繁,交易规模扩大、交易频率加快,各种经济纠纷会纷沓至来。面对不断发生而且数量激增的经济矛盾与纠葛,模糊的伦理手段已无济于事,机械的行政手段又有碍发展,只有法律手段才可能为其提供既有严格规则又有自由活力的现实道路。严格的以法律作为最高准则——坚持法律至上的司法、守法、法律监督和社会观念,就成为了现实的期望。只有法治或法治国家才能满足这样的期望。
在市场经济中,权钱交易的机率必然比在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中大大增加,政治腐败的可能性也在增强。尤其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腐败甚至会比在健全的市场经济状态中更为严重。
在由计划向市场的转轨中,利用计划与市场的差额进行寻租,已经是非常普遍的违法或犯罪现象。能进行这种寻租的,必然是拥有特定权力或特定社会关系的人。在中国这个具有权力崇拜和人情传统的国家,表现得尤为明显。要彻底消除这一寻租现象,最根本的只能是寄希望于市场经济体制的迅速建立。只有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中,才可能彻底消除计划与市场之间的差额,消除寻租的可能性。其实,这种寻租现象除了在土地交易等方面还有所存在之外,现在已经比以前少多了。但是在这个阶段,在市场经济体制还无法健全起来的时候,依法控制这种寻租现象是最为必要而现实的。
在深化体制改革,全面进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在计划经济体制中积累的大量公有财产都会改变其经营方式,甚至还要改变其所有权关系。一方面,我们不能不改革;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不防止和打击其中的违法犯罪。要达成这两点,惟有依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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