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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时段预期

    








中国法治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启动,经过了长达100年的由兴到衰,由衰到兴的历程。这100年的时间都可以说是整个中国法治化的准备。在21世纪即将来临的时候,中国法治开始了第二次勃兴,这是中国法治最具有现代意义和实践意义的勃兴。21世纪的中国法治,按照基本的历史轨迹,如果能够顺利发展,可以预期将经历两个阶段而得以完成。一是其前50年左右的时间为形成阶段和后50年的时间为完善阶段。如果从法治国家的角度看,未来21世纪实际都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世纪。前50年是法治国家的形成期,后50年是法治国家的完善期。如果从法治社会的角度来看,前50年是法治社会的准备期,后50年是法治社会的建设期。如果要更具体地加以区别,我更愿意称前半个世纪为“法治国家建设时期”,后半个世纪为“法治社会建设时期”。至22世纪的到来,中国法治全面进入一个良好的法治状态,又是一个世纪的历程。如果认为20世纪是中国断断续续而又持续不断地进行法治准备的世纪,我更期望21世纪是一个始终如一不断进取的法治世纪。

     面对历史发展,个人总是那么卑微,个人的预想总是那么无所谓。尤其是对于学者,历史常常会搞出许许多多的恶作剧来作弄他们,使他们自惭形秽。时常傲慢的历史会忽略任何学者的预想,而按照自己的轨迹前行。这些我都考虑过,所以,我必须声明的是,以上的时间预期,只是一个预期,能否如期地进入相应的法治发展阶段,实在是无法保证。历史发展的制约因素和偶然因素都实在太多。有许多因素都是我们无法把握的。至于学者更是无能为力的。

    这种时段预期只是一种学理的分析,现实并非象年代的划分那样清晰和简单。法治的发展始终都是一个过程,难以确定其起点,更难以确定甚至根本就找不到它的终点。其间的阶段划分有时会是清晰的有时则是模糊的。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并不是截然分离的两个阶段。它们前后相继而又前后交错,法治国家的形成就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准备,法治社会的形成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继续。我相信法治始终或永远都是一个过程的结论,有始无终是其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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