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法治国家的世纪旅程
在新世纪之初,我们急切地想透过现实,了望未来,设计未来,这是人类普遍的心态。对于法治,我们抱有同样的心态。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包括法治国家将于何时形成,这是中国法学和法工作者乃至整个中国社会都十分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要确定其形成的时间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列出绝对准确的时间表甚至根本就不可能。但未来中国的新世纪一定是新的法治旅程。整个21世纪都可以毫无疑问地归结为法治建设的世纪。
法治发展的进程要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一个偶然的重大事件甚至可以使法治发展受阻或搁浅。一国法治的发展要受制于一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国际和平是一国法治发展的外在条件。一个不断与他国发生纷争的国度是无法进行良好的法治建设的。国内的安定更是一国进行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任何重大的内乱对于正在进行法治建设的国家来说都不是一件幸事,而且是一场灾难。法治会直接受阻于斯。一国的政治体制与政治制度也是一国法治建设能否成功的重要制约因素。在专制的背景下,是难以走向法治的。这些都可以说是比较重大的方面或者因素。其实,就是一些细小的因素,诸如国家领导人的改变、领导人注意力的转变,有时都会成为法治建设能否进行的决定性因素。对于各种变数,法治发展的进程和发展方向并不是坚定不移的。缺乏法治传统的中国要进行法治建设,可以左右法治发展的因素就更多,被其他因素左右的可能性就更大。法治建设能否按预期的时间表进行并不是绝对肯定的,对此,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法治形成的时间界点要依据法治形成的标准来确定,而这一标准及其运用具有极大的可塑性。要预知法治形成的时间表,首先必须确立衡量法治形成的标准,该标准具有不确定性。其标准尚未拟订,尚无定论。这个标准应当由谁来拟制?有无特定的拟制程序?法治的形成是以法治国家的形成作为标准,或是以法治社会的形成作为标志?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之间有无差别,有何差别?其次运用标准的主体具有不确定性。宣告法治形成必须确定运用标准来衡量法治形成的主体。衡量法治形成的主体尚无定论。一国法治形成与否,是由专家学者们认定,或是由当时的政治当权者宣布,或是由国际社会的公认,或是由那个时代人们的一致赞同或者内心确信。等等,不一而足。同一标准由不同的主体来使用,其结论也未必同一。尤其是难以量度化的社会状况更是如此。这些都使法治发展程度具有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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