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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之一:民主治国论

    








1.民主治国优于专制治国

   通观历史,治国的方式是多样的,有人治、法治,乃至礼治等。在总体上,无非是民主之治与专制之治而已。在民主和专制之间,惟有民主为最好的治国措施和方略。民主的本意为多数人的统治,多数人的权力或者多数人决定。专制则是指权力为一个人或一小集团所掌握,不受任何其他限制。从治国方式上讲,民主治国与专制治国的差别就在于是多数人治国或是少数人治国。多数人治国即为民主治国,少数人治国即为专制治国。将民主治国与专制治国相比较,民主治国的优越性主要表现为:

   民主治国比专制治国更能获得民众的支持。民主治国实为多数人治国。由于治国的意志是多数人的意志,因而,民主治国更符合多数人的意愿,它必然会赢得多数人的支持,多数人都会基于自身的认识,而对治国的方针和策略表示理解和赞同。在民主的国家中,由于治国者本身就是社会民众或者他们是以民众的意志为其意志的,所以治国者就可以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其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活动就能够更好地得到社会民众的支持。赢得民众,对任何社会的统治者来说都是必要的,而民主治国正是赢得民众的正确道路与唯一选择。

   民主治国比专制治国少犯错误。民主治国与专制治国的差别不是犯错误或者不犯错误,而是可能多犯错误或者少犯错误。“在许多事例上,群众比任何一人又可能作较好的裁断。又,物多者比较不易腐败。大泽水多则不朽,小池水少则易朽;多数群众也比少数人不易腐败。单独一人就容易因愤懑或其它任何相似的感情而失去平衡,终致损伤了他的判断力;但全体人民总不会同时发怒,同时错断。” 民主治国中由于坚持了多数人决定,集中了多数人的智慧,因此,多数人犯错误的可能性就比少数人犯错误的可能性低。民主治国即能在相当大程度上避免专制治国的错误。在失误概率上民主治国所占有的优势,是民主治国比专制治国优越的重要根据。

2.民主治国需要法治

   首先,必须运用法律从国家制度意义上确认民主的地位并保障民主的实现,保证国家和社会根本而首要的主体为全体人民。民主的国家制度对于民主是非常重要的,用法律确认国家制度上的民主,是最首要的。若非如此,民主就缺乏存在的法律根据,就可能被篡改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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