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依法行政: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行政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途径。依法行政可以说是运用法律制约权力的重要表现。但是,由于行政权力具有与其他权力不同的独特性质,也由于依法行政与制约权力的视角差异,因此,在强调制约权力的同时,还有必要对依法行政予以特别的重视。
行政的特点要求行政必须依法。行政具有立法和司法等都不具备的特点。它的工作内容最为丰富,涉及的社会范围最为广泛,与社会民众的联系最为普遍,具有连续性、主动性、及时性与灵活性等特点。在行政权最小的国家,相对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行政的权力也同样会是十分重大的。在所有的国家权力机构中惟有行政由于其独特地位与特点而难以羁縻。一旦放松管束就可能肆行无忌,任意横行。以制约权力作为重要标志的法治,在制约权力的过程中制约行政权力的任务是最为艰巨的。行政能否依法进行,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法治。任何法治国家都以依法行政作为自己最基本的特征与非法治国家相区别,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依法行政是行政的自觉与自主的法治化成果。制约权力是从权力之外对保障权力正常行使的要求,侧重于对权力的外在约束。依法行政既是着眼于行政权力本身而对行政权力所提出的要求,也是行政自律的法治化反映。与一般的制约权力相比较,依法行政更侧重于发挥行政权力的主动性与自觉性。依法行政不应当仅是外在的要求,而更应当是来自行政的内在自省。行政之所以应当依法进行,是因为行政本身就是法治的主导力量之一。一国的法治如果不是由该国在渐进的发展中自然而逐步生成的,就必须由一国的国家主导推进。法治发展的国家主导中,政府必然担负着重要责任。政府在其中必须运用权力,而运用权力的结果,听其自然,必然是强化权力,权力的膨胀与扩充完全可能在无意识中进行,因此,在推进法治过程中的政府的法治化自律就成为了十分必要的重要措施。
依法行政一是要保证国家行政权力的依法实现,使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被正确行使;二是要防止非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对国家、社会、公民负责的统一。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公民利益并不都是一致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只有以法律作为自己行政的根据,才能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中寻找到一个最佳的结合点。只有依法才能使行政符合其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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