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法制完备:法治国家的形式要件
最后是因为法律制度、法律组织及其运行机制,是法制建设的首要环节,没有法律制度就不可能谈及执法、司法、守法和法的监督等环节。法制和法治中都包含着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的监督,乃至更多的方面,而法制则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的方面与内容。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没有法制就不可能有法治。如果有学者认为,法治可以在一片空白之上建立起来,那就纯粹是一种幻想。法治不论是作为一种法律原则、治国方略、社会状态,还是其他别的什么来看待,法治都要借助于法律制度,不管这些法律制度是成文法或是判例法,乃至习惯法。法,完备的法的存在是法治建设的一个先决的基本条件。法一旦产生就涉及到它的执行与遵守,实施与监督的问题。执法、守法、法律监督是一个在立法之后的有机整体,各种法律机构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是法制成其为法制的条件。法治是在各种法律机构建立与依照一定机制运行的基础上建立的。只是为了适应法治的需要,既有的法律机构及其运行机制都必须作出适合于法治或者法治国家要求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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