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
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是法治发展的两个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连接、前后相继的两个阶段、两个层次。中国早就有学者提出,“现今中国的紧迫任务,还只能是加强国家法制,首先建立法治国家,并经过长期努力,形成法治社会。”
法治国家是否等同法治社会?认清这一问题,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国家”是否等同于“社会”。对于国家与社会的分别,我们应当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国家并不等于社会。西方学者普遍将国家与社会分别开来,德国法学家耶林就认为“同国家相比社会处于更高的地位,国家所进行的活动仅仅是为了维护秩序,而秩序是社会的目的所决定的。国家只是社会组织的一种。作为国家基本手段的法律同样也不是惟一的有决定性的规范,像人们在社会接触中的仪式、礼节之类的伦理性规范也极其重要。国家从属于社会,国家是随着社会的产生、存在而产生和存在的,国家必须为社会的利益服务。” “国家”与“社会”两个语词,不论在西文或是在中文之中,含义都是分别而不会含混的。在我国社会科学中,对于国家与社会的理解,其分别也是显而易见的。“国家”在我国的权威性著作中被一直理解为“阶级统治的政治组织”,“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本质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分为剥削阶级国家和无产阶级国家两种类型”,“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必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当人类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国家将为更高级的社会组织所代替” 。“社会”其实是人类社会的同义语,在我国权威性著作中被理解为“人们在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活动基础上形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体,包括历史上形成的人们相互交往、共同活动的关系和形式的总和” 。或者将社会表述为“物质运动的最高形式,人们在特定的物质资料生产基础上相互交往共同活动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有机系统。”
目前,中国的国家与社会一体化的格局尚未完全打破,而且依然以制度状态普遍地存在着,国家无所不能的迷信依然笼罩着人们的思想。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乃至社会民众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历史形成的国家迷信观念,但是人们毕竟已经逐步认识到了国家与社会的区别与差异,并且正在努力循着这种区别与差异,把国家与社会都建设得符合于人类发展的需要,以推进人类的全面自由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无疑是将国家和社会进一步区别开来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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