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法治国家的概念辩识
与依法治国最经常地被交错使用的是“以法治国”。治理国家的方式方法是多样的,可以“以人治国”、“以礼治国”,也可以“以法治国”或“依法治国”。“以人治国“中的“人”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人。以人治国,即依靠国家领导者的智慧和才能来治理国家。“以礼治国”中的“礼”系中国古代的“周礼”或以周礼为渊源而形成起来的礼的规则体系,依礼治国,是中国古代特有的运用和依照“周礼”来治理国家。“以人治国”、“以礼治国”并不是截然分离或者相互排斥的。它们有时甚至是相容相伴的。中国古代社会其实正是它们的综合。我以为古代的中国社会的管理模式与体制就是人治、礼治的统一。
“以法治国”中的“以”可以作“运用”讲,也可以作“依照”讲,是指运用和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以法治国”的外延广于“依法治国”,即它既包括依法治国在其中,又不仅限于依法治国。其广于依法治国的含义也就导致了其不同于依法治国而有可能走向依法治国的歧途。以法治国中“运用法律治理国家”的治国方式,古往今来都有。只是在不同的时代,其实质有所区别,主体有所差异罢了。古代,在没有近代民主的情况下,以法治国,是君主们以法治国。古代专制统治下的以法治国,并不是近现代法治。在近代,近代民主产生以来,以法治国的主体在应然上被修正为人民,应是人民依法治国。近现代民主基础上的依法治国,也就具有法治的含义。因此,不能说以法治国就是古代的或者封建的。它既有在字面上等同于近现代法治的意味,也有在广义上区别于近现代法治而包含专制下的“法治”的方面。
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行动与过程,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的目标与结果。任何法治国家的建立都必须依赖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首先制约的是治国者,治理国家的主体最根本的是人民大众,最直接的是国家。人民大众的依法治国是指人民大众也得服从自己所制定的法律。人民可以改变法律,但是,在法律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被改变之前,人民大众也有依法办事的义务。治国的主体,如果是国家,国家在任何意义上都应当服从法律,坚持依法办事以实现依法治国。只有这样,法治国家才可能通过依法治国而得以建立。
3.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
国家的存在形式是多元的,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国家的状况作不同的分类与概括。根据国家的治国方式方法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可以把国家划分为法治国家和非法治国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