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法治国家的概念辩识
法治国家与警察国家既相对立又相联系。警察国家是国家公权力具有至高无上地位的国家。以政府权力为代表的整个权力都极少受到法律的拘束。它也许比绝对的专制国家要好一些,但离法治国家的要求还相当遥远,而根本不可能与法治国家同日而语。在警察国家里,国家被迷信为绝对真理的拥有者,享有绝对权威,不可怀疑,不犯错误,不承担责任。警察国家依然是非法治的国家。有西方学者这样概括二者之间的区别:“在警察国家时代,国家公权力只服膺民法及受到民事审判的拘束,而法治国则更进一步,所有公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的拘束。” 台湾有学者认为“警察国是国家由专制国发展到法治国的过渡阶段。”
法治国家与宪政国家相联系和区别。宪政国家是法治国家的准备,或者历史前提,法治国家必须首先是宪政国家。何谓“宪政”,有学者这样解释:“宪政是国家依据一部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厉行法治为基本保证,以充分实现最广泛的人权为目的的一种政治制度。根据这一定义,宪政这一概念,包含三个基本要素,即:民主、法治、人权。民主是宪政的基础,法治是宪政的重要条件,人权保障是宪政的目的。” 这是对于现代宪政的较为全面的诠释。也有学者侧重于限制权力的角度界定宪政,“宪政的本质的确是而且必须是限政。在宪政主义看来,不论一个政府的组织形式如何,都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 对于宪政国家,可以简单地说,是国家权力或公权力首先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服从宪法和法律的国家。公权力没有在警察国家的那种专权。法首先成为了国家的行为准则。宪政国家是法治国家得以形成的前提。国家不依法办事,法治就必然会遭到破坏。德国著名法学家麦耶在一百年前就认为,法治国是已完成的宪政国 。法治国家是以宪政国家作为基础发展起来。所以法治国家的建设必须在宪政摆到极为重要的位置加以特别的重视。在法治国家的法律至上,首先就是宪法至上。宪法首先就是保障人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重要工具。宪政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防止权力的滥用,保证权力的正当行使。
2.法治国家与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它是指的依照法律治理国家,是法治的重要方面和主要内容。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国的行动口号和价值准则,法律高于作为整体的人民之外的一切权力和权力拥有者,法律至高无上。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