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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治建设的模式

    
中国法治建设之所以需要国家推进作为主导力量,是因为,中国社会缺乏法治传统。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家要进行法治建设,国家推进是最基本和最必要的模式。传统对于任何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都具有某种倾向和定式的意义。在没有足够外力的作用下,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都会沿着其传统所固化的方向继续向前发展,而不改变其固有的方向。中国传统社会中所拥有的是人治传统。人治与法治是根本对立的。在中国这样一个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家要推行法治,如果没有国家的强力推行,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否则,国家和社会就会在人治的历史轨道上继续延续。

       中国法治建设之所以需要国家推进作为主导,是因为,中国社会缺乏足够的法治基础。一国的法治建设需要必要的、与法治建设相适应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道德基础等。它们都是一国法治建设得以成功的基本依据和客观保障。缺乏法治基础的国家,其法治是无法自然生成的。中国正是一个缺乏法治基础,并正在建立自己的法治基础的国家,因此国家主导性的推进就成为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法治的建立要依赖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意识等各个方面的现实基础和相互配合,它是一种整体状态。中国必须走向法治已经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那么,作为主导力量的国家推进就成为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中国法治建设之所以需要国家推进作主导,是因为,中国有崇尚政治权力的传统文化。中国的政治权力机构在总体上总是具有极大权威的,在人民的心目中具有在其他国家,尤其是在西方国家所不具有的那种社会威望。社会普遍存在着权力崇拜的倾向。这种传统,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法治建设的障碍;这种传统,如果被很好地因势利导,也会成为法治的启动力量和推进力量。在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家,启动法治建设的时候,权力对于法治的倡导,无疑具有重要的,甚至不可缺少的意义。在这种情形之下,不是我们是否选择国家推进的问题,而是不能不依靠国家推进。完全可以说,没有国家的引导,中国法治建设根本就无法得以进行。因为,非国家推进的法治,在民众心目中会因缺乏足够的权威而难以推行。

3.民众推进是法治建设模式中的必要力量

4.中国法治建设的合力推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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