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治建设的艰难课题
第三,培养法律实践人才
法律实践人才是指具有法律专门知识,而能够和已经从事立法、执法和社会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其中包括立法工作者、执法工作者和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内。
法律实践人才需要接受法学教育。法学教育对于法律实践人才的成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社会根本就不可能存在那种不接受法学教育的法律实践人才。认为法律实践人才无须法学教育的说法是极其错误的。即使是我国现在开考的法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通过者也不是没有接受法学教育。他们需要系统的法学教材,需要参加正规的法学教育考试,很多考生也参加了由法学高等院校教师担任教学的自学考试辅导。他们阅读教材、接受辅导、参加规范化的高等法学教育考试,都是其接受法学教育的构成部分。不接受法学教育,就无法成为法律实践人才。
培养法律实践人才是法学教育的最繁重任务。法学教育是由法学教育机构来承担的。古往今来,学校都是培养法律实践人才的场所。尤其是专业化的高等法学教育,必须由专业化的法学教育机构来进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也有其特定的主考院校)。之所以如此,是由法学本身和社会对法学的要求所决定的。法学是一门艰深的学问,人类为此进行了千百年的探索,积累了大量的知识和理论。从事法律学习的人根本就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全世界的所有国家,法学几乎都被作为需要长时期学习的科学。有许多国家学习法学的学生都被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须经过比学习其他社会科学更长的学习时间。法律实践人才是社会需要的。社会需要其明辨是非,解决纷争,化解矛盾,维护正义、处罚罪过。社会的如此需要就决定了他应当由社会的优秀分子来担任,应当由具有高深而专门的法律知识的人来担任。
我国目前法律实践人才的缺口很大。据估计,到2000年,我国法律实践人才的缺口总额达40万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制定的队伍建设规划,1995-2000年间,仅法院、检察院和司法部三家即需补充法律大专以上的人数60多万人。律师的数量也同样严重不足。律师占全国人口总数的比例,每万人中,美国为30人,英国为9.08人,法国为3.1人,瑞典为24人,德国为6.07人,韩国为4.5人,泰国为4.06人,中国仅为0.3人。有的领导估计,中国需要30万律师,而截止1997年尚不足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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