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为法学在中国的历史走向
中国现实中大量亟需解答的法行为问题根本就不允许我们等到建立到中国行为法学的完备理论后再来解答。历史注定了中国的行为法学必须以立足现实的研究作为其学科发展的开端。
(二)中国行为法学需要从中国的现实出发
在中国行为法学的初创中,也许我们不得不思考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它应当从何处发端?中国行为法学是遵循介绍(引进)、比附西方行为法学,到结合中国实际创立中国行为法学的逻辑演绎,还是沿着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西方行为法学理论,最终创立中国行为法学的道路发展?这些问题也许曾为某些学者所思考。然而也有相当多的学者根本就不去考虑上述问题,而是直接深入到中国社会法行为状况的实际,开展着最实在最具体的行为法学研究。
在中国行为法学的创立中,介绍(引进)西方行为法学理论,比附西方行为法学理论,都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十分有益的。然而这并不影响中国行为法学立足中国现实,从中国现实出发的总体倾向。
经过一定时期立足中国现实的行为法学研究,在为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的服务中,中国行为法学也为自己的理性发展提供和准备了相当数量的实证材料,为自己在更高层次的理论概括奠定了基础。通过这一历史途径建立起来的中国行为法学,必将更具有中国特色,在中国社会的发展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在世界行为法学领域中独树一帜。
注 释:
①陈炳权:《心理·行为·激励》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页。
②④⑥吴洪芹、肖明:《如何选择最佳行为方式——行为哲学》农村读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63页、第64页、第65页。
③黎国智、马宝善:《行为法学在中国的崛起》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⑤从广义上理解行为科学,法学也是其分支学科之一。
(本文发表于《现代法学》199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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