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为法学在中国的历史走向
三、从立足现实到理论概括
中国社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经济体制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正逐步发育形成。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许许多多经济行为都需要法律的调控,而科学的法律调控必然依赖对经济行为进行科学的法学研究,这种法学研究主要是由行为法学来承担的。
从宏观上讲,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指导市场正常运行的行为规则和保证市场正常运行的行为规则。前者主要为商事、契约方面的行为规则,后者主要为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规则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则。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改革传统的经济管理体制。政府的预算行为规则、投资行为规则、税收行为规则、社会保障行为规则等都亟待改革完善。这些都要求法学研究者把目光投向商事行为、契约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消费保护行为、预算行为、投资行为、税收行为、社会保障行为等。法学对上述行为的研究责无旁贷地是行为法学的重要任务。
从微观上讲,企业行为的相关法学研究也摆在了法学家在内的社会科学家面前。企业行为、企业厂长经理行为、企业管理人员行为、企业职工行为的有关法学研究,在我国都极其贫弱。尤其是企业行为、企业厂长经理行为特别需要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又有利于社会管理的法律规则。由于和企业的所有权性质、产权归属管理形式、责任负担不同,相应的各类法律就各具特色。然而这一切都是以对有关行为进行科学的法学研究为基础的。调控企业行为、厂长经理行为的法学研究的任务理所当然地落到了行为法学的肩上。
中国社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政治体制改革,新型民主、廉洁的政治体制正在逐步发育形成。在新型政治体制的建设中,许多政治行为都只有在经受法治洗礼之后才可能成为新型政治体制的积极因素。廉政行为的研究在中国现实社会中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对腐败行为的研究是廉政行为研究的首要课题。
究竟腐败行为的内含、外延是什么?腐败行为的主体有哪些?仅仅是党政权力拥有者?包括不包括企业“权力”拥有者、行业“权力”拥有者?腐败行为的种类有哪些?仅仅是贪污行为、受贿行为、索贿行为、挪用公款行为、徇私舞弊行为?包括不包括渎职行为、行贿行为、浪费行为、特权行为、官僚主义行为?腐败行为仅仅存在于经济领域?是否也存在于行政领域、人事领域、司法领域、廉政领域以及社会的其他领域?这些都亟待研究。从廉政行为来看,廉政行为的含义、动机、方式、目标、效果都亟需探讨。面对现实,我们不能不深深的感到,反腐倡廉的斗争既迫在眉睫又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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