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行为法学基本问题试解
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法律行为表现出了复杂化的倾向。将其与自然经济、计划经济下的法律行为相比较,就不难发现法律行为的数量增加、种类增多、涉法性增强、性质变化加快。市场经济中法律行为的发展变化必然要求法学领域加强对法律行为的研究。
事实上,中国的行为法学研究从一开始都是将服务于市场经济作为自己的现实目标的。行为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研究都把市场经济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围绕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出了一系列行为法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在未来的行为法学研究中,市场经济依然是其最重要的课题与基本内容。
(二)行为法学的现实目标:服务于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了我们的治国方略。行为法学本身就是顺应时代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进行理论探索,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是行为法学的现实任务和重大课题。
行为法学研究的目标是多个的,从不同角度来考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从理论意义上讲,行为法学研究的主要目标在于扩展法学研究的视野,弥补法学在行为研究上的缺陷,丰富法学研究方法,增加法学研究成果,改革和更新中国法学。行为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而根本的意义无疑应当是促进中国的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备法治。
法治,治的是什么?也许有的人回答,治的首先是权力,其次是权力控制下的社会。没错,的确治的应是权力及其控制的社会。然而,它治的是权力及其社会的什么,或许可以回答,它治的是相应的行为,而且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法律行为。可以说,任何法律都不过是行为的调整器。其调整的对象都是行为。每一个社会都只有在每一部法律都有效地调整了所应调整的各种法律行为之后,这个社会才可能建立起相应的法治。法律要调整好各种法律行为,就必然要求我们深入透彻地认识各种法律行为,否则相应的法制建设就只能是一句空话。行为法学所强调的正是对各种法律行为的研究,并希望通过对法律行为的认识来推进法学理论,指导法治实践。因此,没有对法律行为的正确而深入的认识和研究,就不可能有法学的全面发展,也不可能有法治的真正建立。
行为法学在中国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背景,就是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及其影响下的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行为法学本身就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产物,它把法治作为自己的目标不仅毫不足奇,而且理所当然。中国行为法学理应为中国法制建设作出自己应有而独特的贡献。它应当,也必须把法治的研究与实现作为自己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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