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行为法学基本问题试解
行为法学是以行为科学作为研究对象的。行为法学是法学的研究方法论之一。
法学方法论的更新对于法学发展的意义不容低估。在人类历史上,法学研究方法的每一次更新都促进了法学研究的大发展。在西方法学发展史上,17、18世纪,自然法学进入鼎盛时期,到了19世纪,将其取而代之的是历史法学、分析法学、哲理法学;在20世纪,将前述三大法学流派取代的是社会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新自然法学和新康德、新黑格尔主义法学等。每一次法学变革都首先是从方法论上入手的。每一种法学的兴起,都是人类法学发展的一次进步。历史法学采用了哲学的方法,社会法学采用了社会学的方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采用采用了分析实证主义的方法,等等。行为法学方法的兴起,对于法学发展的意义同样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认为行为法学对于整个法学具有方法论意义,并未降低行为法学的地位。它与主张行为法学有自己的研究对象的观点并不矛盾。行为法学既可以是法学研究的方法论,也可以是法学研究的独特领域,即对法律行为进行专门研究的领域。
六、行为法学是法学的独特研究领域
不论是怎样的行为法学学者,他们都不会否认法学应当加强和强调对法律行为的研究。尤其是认为行为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法律行为的主张者,他们更是认为,法律行为是其专门研究的法学领域。
法律行为,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但整个法学并不仅限于对法律行为的研究。法学还要研究法律的发展历史,法律的社会背景,法律的产生与制定,法律的内在结构,法律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等,内容十分丰富,多彩多姿。法律行为尽管是其中十分重要的方面,但也只能是一方面而已,它无法代替整个法学的全部研究对象。以法律行为作为研究对象的行为法学,只应当是法学的一个领域。
行为法学是法学的重要领域。
这种重要性,是由其研究对象的地位所决定的。法律行为遍及法学的各个方面,任何法律都不过是一定行为规则而已。各类法律行为是各个相应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除了规则以外,几乎没有任何一个范畴有法律行为涉及的范围那么广泛,深入在法律的方方面面。
这种重要性,也是由其研究方法的意义所决定的。行为法学作为法学研究方法,在法学的各个研究领域都有其存在的价值。
七、行为法学是一种法学思潮和法学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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