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元.宽容.尊重......
我不能确信加拿大国会、政府、法院的每一个官员都能达到这种境界,但是社会现实中的这种宽容,进而尊重的风尚,无疑是由国家作为先导与社会大众一起来建设的。
多元、宽容、尊重与社会的淳化
多元是客观的事实。任何时候,如果只尊一元就很可能是武断的,专横的,自以为是的。其实就是以统一一律著称的法律,也应当是立足于对于多元的宽容与尊重而拟制的。至于道德等非法律的领域,多元的状态更是比一元的情形更为普遍。
我们都期待一个美好的世界。当你早上起床晨练。在你跑步的时候,对面过来一个素不相识的黑人小伙或者姑娘,对您友好地说一声:早上好!您一定会很美好地回应着,从而奠定了这美好一天的基础。当您上班时,要路过一个街区而横穿公路了,那里没有红绿灯的设置,两边的来车都在你身前停了下来。一个年迈的印度老人透过车前的玻璃,挥手示意请您先过,您边走边自然地举手致谢。一切都那么温馨。您来到办公室,你的非洲同事会用亲切话语向您问好,或者您会友好地率先问候他。
当您工作的时候,需要帮助了,不言语,人家会当着您的个人事务而不与干预,只要请求别人帮助您,被请求者则会非常乐意地办理,而绝对不会给您半点脸色。他并不考虑你是否来自所谓的“自由国家”或“邪恶国家”;不问你是中国人,还是日本人、韩国人,您还能说什么?
多元——每个个体就是一个独立的单元;宽容——不必计较,充满着谅解和忘却;尊重——使人具有平等单元的尊严,即使不理解别人也同样会尊敬别人。如此,社会就会淳化起来。一天比一天美好,我们的世界就会是一个美好的世界。
法律怎么以多元为基础来建构?从理论上来解说,我还真没有尝试过,但凭感性而言,比如,容许并保护多民族的风俗习惯的存在和发扬,容许并保护不同的宗教信仰自由,容许并保护不同语言的使用,容许并保护不同个人的兴趣、偏好的不受干涉和不被侵犯,等等,这岂不是法律对于多元的宽容与尊重?是的。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