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或立或弃寓意多
据报载,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并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外地建筑企业在京施工监督管理规定(讨论稿)》,因听取了8个老百姓提出的否定性意见,而不再出台了。
听到这一消息,我的第一个感受是,人民政府逐步回归了它本来就应当具有的本质。这一事例至少说明,北京市政府的有关部门在真正践履“权为民所用”了,能够在某些方面真正听取人民的意见了。许多地方政府在网络上设定的邮箱,多半都是做样子的。据有关报道,全国地方政府的网站,在刚刚结束的有关部门组织的电子政务调查中,只有14家给咨询办事程序的“检查涵”回了邮件,其余都“装聋作哑”,不予理睬。政府通过网络来听取民意基本上都流于形式。由此看来,北京市政府在网络上发布征求意见的消息,还真不是做官样文章,敷衍百姓的,而是真心诚意的在想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这和那些旨在做花架子的征求意见比起来,不知道要高级多少倍。作为公民,我们当然希望听到愈来愈多的,某某政府或其某个部门因为人民提出了什么意见和建议而停止了什么,改正了什么,以及完善了什么,等等。哪一天,这些停止、改正、完善不再成为惊世骇俗的消息,而仅仅是政府的经常工作或报刊上的普通报道,那时,我们的政府就更符合于它的本质规定性了,也就成为了真正的人民政府。
听到这个消息,我的第二个感受是,对于市场经济中的自由要求,人民大众有着最深刻的感受。我们一直在说市场经济是自由的经济,但是我们有了真切的把握吗?实在是难以这样说。我们政府有关部门拟订的这一被终止的文件,其实原本就是违背自由精神的。如果这个法规或规章一旦生效,我们岂不是又把企业定格在了计划经济的自然地域与行政区划的坐标上了吗?地方保护主义不是又公然畅行了么?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中,企业可以跨国界流动,可以进入世界性的经济市场,国家之间的壁垒成为众矢之的,但是我们现在连国内市场都在相互封锁啊。这对于作为首都的北京,是绝对不应当发生的。所幸的是我们的北京市政府法制机构能在这一问题上从善如流,及时终止了自己的错误。给本来就应当自由的市场不再上枷锁,这也就是在以实际行动来减少市场经济的制度性障碍,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如何保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市场自由,是法律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也是政府在创造市场条件与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重要责任。
[1] 2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