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香一炷祭吾师
在1997年我与其他教授被选任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之后,更多地了解了他在善待同辈上的亲切,和奖掖后进上的慈爱。每每谈起工作,谈起一些研究会或者我自己个人的疑难问题,他总能举重若轻地谈出他的见解,大有使人豁然开朗的感觉。2003年春组织上要调动我去中央党校工作了。在哈尔滨召开的法理学研究会的换届年会的常务理事会上,我提出要为西南政法大学增加一个常务理事,以便法理学研究会在西南和西南政法大学的开展。他总是如同往常一样,认真地听取我的意见,再提交会议由会议民主决定。这虽然在工作上是非常正当的,但是于我却是解除了一个重大的隐忧————即使我离开了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也不会因为我的离开而减少了与法理学研究会的联系。想到西南的法理也就自然地对刘老师充满着感激。
刘老师对于西南政法大学一直是那么的关爱,与西南法理学科的每一个老教授都保持着非常良好的友谊。卢云教授、黎国智教授、薛伦倬教授、王明三教授,以及比这几位年轻一些的李权教授、吴光辉教授,他们都可以说是刘老师的好友。数十年来,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发展一直得到刘老师的帮助。作为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曾经的学术和学科带头人,不能不因此而给刘老师点燃一炷心香,洒泪以祭。
我的博士学位是向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申请的,刘老师是研究生院法学系的教授,当然也是我的老师,他参加了我的综合考试与论文答辩。他对于学术的见解和对于学生的指导一直都为学生所景仰。
还有一件不能不说的憾事:在2000年的时候,我就受法律出版社所托要编一本《法学家论读书与治学》(暂名)的著作。由于我的出国和工作的繁忙,至今未能完稿。其中还有一篇是刘老师的大作,而且是他是按时最早交来的稿件之一。所惭愧的是,这几年来我都没有能够将这一著作编辑问世。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我的责任是无法推脱的。对于其他作者我可以向他们致以歉意,但于刘老师,我已彻底失去了致歉之可能。这不能不说是天大的遗憾。这都是源于我的懈怠啊。
深深的思念,深深的感激,深深的自责都萦绕在心头,我愿意将它们编织成美丽的心灵花环,敬献在老师的墓前,让她为我的老师祈祷、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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