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话说法学专家从政
卓泽渊
一个时期以来,不断传来法学专家出任法律官员甚至党政官员的消息。一些人为之表现出击节赞叹的首肯,一些人也表现出莫名其妙的疑惑。疑惑者大多未表明其理由。想来,其潜台词无非是,做学问做得好好的,干嘛要去做官呢?
如果有人问我的态度,我则是前者。因为法学专家出仕,既是学者全面展现自身能力,更好实现自身价值的主体自由,更是对于社会的莫大贡献。
人们都有选择职业的自由,也有实现自己价值的自由。有的人愿意终生选择从学,有的愿意先从商或先从政而后从学,当然就应该允许别人先从学而后从政。有的学问家自认为除了有学术才能之外还有些从政的能力,在学术上尝试了一把之后又想尝试一把做领导的味道。这是更全面地实现其自我,展现其能力,体现其价值的需要。没有任何不好。
更重要的是他们的从政还可以从新的角度给社会、国家和他人做贡献。我们可以不允许一个人干坏事,我们没有权利阻挠别人做好事。
对于法学专家从政,作为个人是可以疑惑的,但是于国家和社会的干部政策则是不可疑惑的。因为法学学者从政有其不争的优越性。第一,法学学者都有相对良好的学识,这是他们从政的优越之处。他们积蓄多年的理论有了施展的社会舞台,一般地说会比学识较少的人优秀得多。第二,法学学者们的从政往往包含着组织的特别信赖。虽然不说士为知己者死,但既然社会和人民将责任赋予了自己,可以相信绝大多数学者都会珍视这分信赖与真诚。这种受到信任与尊重的意识,很容易转化为工作的热情。第三,法学学者们从政往往都有着某种内在的一显身手的主观愿望和主动心理,这就是其从政积极性的主观依据。有积极性总比没有积极性好。这种积极性完全可能转化为勤勉的工作。有学识,有信赖,有自主,岂能没有大显身手的动机。我认为那些从政的法学学者应该是大可期待的。
社会和国家不由有知识的人来管理,就只能由没有知识的人来管理。如果真的那样岂不是社会的悲哀。作为法学专业来说,对于社会管理更有优势,因为法律是社会的行为规则,是社会管理的手段;法学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管理社会、治理国家的科学。从事法学研究与教育的法学专家,将比其他专业的学者或者人士在治国安邦方面更有优势,也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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