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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随感] 一元钱、一分钱与诉讼

    

一天,11岁的女儿与她妈妈逛街归来,她满怀不悦地对我抱怨道,“妈妈有时真是有些烦人!”我急忙问,“怎么了?”她说,“今天妈妈为售货员的态度不好和多收了一块钱,就跟人家售货员争吵起来,弄得我都觉得好没面子。”我笑着问,“有这么严重?你还这么看重你的面子?”她伤心地说,“我再也不跟她逛街了。”我知道妻子的为人,肯定属慷慨之列,断然不会为一块钱的小事与人争执。


于是我就问妻子是怎么一回事,她告诉我说,“售货员的服务相当态度不好,而且帐算错了也不道歉,还振振有辞地说多收一块钱没有什么了不起,骂我小气,我当然就不服气了,于是就争吵起来。你女儿老在旁边拉我的手,叫我走。”说着她也笑了起来。


近来为一元钱甚或一分钱而争议的诉讼时有发生,于是不同的议论鹊起,肯定“好争者”少之,“批评”“好争者”却愈来愈多,好象的确是好争者错了。似乎他们既不懂得中国“忍让”的传统美德,也不懂得诉讼成本。


你们看,“忍让”的传统美德多好呀?人家少给了您一元钱,您就当没有这一元钱;人家少给您十元钱,您就当多打了一次的士;人家少给了您一百元钱,您就当被扒手扒了,或者施舍给了乞丐;人家少给您一千元钱,您就当生了一场大病,住了一次医院,等等,您没有不能忍让的。还打什么官司?孔子早就说过,听讼,吾犹人也。必使其无讼乎。没有纠纷,没有诉讼,这世界会变得多好呀?可是这是真的没有纠纷,没有诉讼吗?是善良者在麻木,在忍让。在您的自我麻痹中,邪恶并没有减少,而是被您有意无意地助长了。


为一元钱甚或一分钱去争吵,去打官司,多不值得呀?您算过成本吗?花一千元的诉讼费,将法院折腾一番两番,竟然只是为了一元钱或者一分钱,有病!我在想,人啊,如果只是金钱的动物;人间啊,如果没有正义,这样的看法一定是真理。遗憾得很,人还有比金钱更可贵的东西,那就是权利、公理、尊严、正义,等等。有了这些,也就有了“要说法”,“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不蒸馒头争口气”等俗语。


其实,我以为,那些敢于为一元钱甚或为一分钱去跟人家打官司的人才是最值得敬佩的。在他的心目中,他的诉讼才是真正未为金钱所累。他们是凭自己的信念,或者是为了自己所认定的“公理”、“正义”,或者是为了他人或者社会的利益,去抗争的,而且是循着法律的途径——通过诉讼去抗争,他们是高尚的。请问您和我是否有这样的勇气和精神?对于您,我不敢断言。而于我,却可以肯定地说,我想,但我不会。想比之下,我的怯懦就可见一般了。您要知道,我可是一个有长达二十年学法历史的学者啊。


那些责备为一元钱或一分钱诉讼的文章,最好不要让我们的法官看见,不要让对司法享有监督权的检察官看见,也不要让人大代表、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们看见,当然也不能让政法委员会的同志看见。他们看见了,都接受了,那一元钱、一分钱的官司就只有败诉了。我不能不准法官、检察官、人大代表、政法委员等读这样的文字,当然也不敢剥夺那些责备者的“责备权”。唯一希望的是我们的法官、检察官、人大代表、政法委员等能有一点或多一点法治化的“唯权是护”的权利意识、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而惟其如此,中国的法治也才有希望。


(《检察日报》20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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